您的位置:首頁 ->> 港澳論語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 
局長日記:拆遷戶上訪按“敵對勢力辦”

http://www.CRNTT.com   2010-07-19 11:19:44  


家住長沙東牌樓北棟35號的楊衛輝被2次強拆之後,現在“回家”的路非常困難。攝影_李鋒
 
“按敵對勢力辦”

  2002年沈佑斌因去北京上訪,被治安拘留15天。隨後,開福區又有一批“拆遷訪民”被拘留、被勞教、被判刑。

  2003年11月,沈佑斌被正式批捕,並提起公訴,理由是“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2004年6月22日,長沙市開福區法院判決沈佑斌四年有期徒刑。

  “我是家破人亡、妻離子散,現在有身患重病,喪失了勞動能力,貧困潦倒。”53歲的沈佑斌一字一頓地說,“那幾年,僅我知道的因強制拆遷被拘留、勞教、判刑的長沙市民以及郊區農民很多。

  為了證實所言非虛,沈佑斌,在數小時內就從家裡翻出27份拘留、勞教、判決書等複印件。

  位於長沙市房產局12樓的信訪室,每天都聚集著少則幾位、多則數十位的被拆遷上訪者。他們有被強拆沒有得到合理補償的家庭,有私房著火後,即被當地房產局占有產權的老上訪戶。

  其中最典型的就是周忠良家400餘平方米的祖產。1992年和1994年,長沙市處理私房改造遺留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稱私改遺辦),兩次給周家下達了維持原有改造的決定,理由是:周忠良家改造時已將房屋出租,不符合返還條件。

  能夠說明房屋究竟“是否出租”的最權威證據——房產檔案,此刻變得無比重要。2009年3月,由於機緣巧合,周忠良有幸見到了原始房產檔案。4個月後,歷經曲折,周忠良才拿到了房產檔案複印件,證明了房產檔案被篡改為出租的記錄。以此,房產局拒絕交換周家祖產。

  2001年10月29日,在曾新亮的日記裡,有以下記錄:

  李區長強調警鐘長鳴,不能低頭看,要抬頭看路,有職務就有責任。1.要造勢,打擊和判一批;2.觸法要處理;3.克服困難,明了責任,心中有數。南平建築公司產權問題鬧事,各單位要把維穩工作做頭等大事來抓。並強調“五包一”政策:領導包調查、包協調、包督辦、包結案、包穩定。“要主動出擊,注意方法,請公安按敵對勢力辦。”

  2003年10月17日,日記中再次出現,“繼續發動打擊一批,判一批,教育一批”的字樣。同一天,日記中還出現“對組織策劃,上京,鬧事的,採取勞教處理”等文字。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