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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戀為何難以接受

http://www.CRNTT.com   2010-08-11 09:14:06  


同性戀自古就存在於人類社會,卻長期處於主流社會的邊緣
  中評社北京8月11日訊/日前,美國舊金山地區法院首席法官沃恩•沃克裁定,加州禁止同性戀者結婚的禁令違反憲法。2008年,加州最高法院曾宣布同性戀婚姻合法,但此裁決卻在同年的公投中被否決。直至兩年後的今天,同性戀婚姻才“重獲自由”。同性戀自古就存在於人類社會,卻長期處於主流社會的邊緣。那麼,是什麼讓人們始終難以接受同性戀?

  ※根深蒂固的宗教影響

  世界主流宗教教義均不提倡同性戀 
 
  人類社會最開始明文反對同性戀,大概就是從宗教的教義開始。世界上主流宗教——包括伊斯蘭﹑基督教﹑猶太教、印度教,在對待同性戀上基本立場統一:重者將同性戀稱為罪孽、輕者則號召信徒遠離同性戀行為,總之,同性戀大多被定義為“人類社會錯誤的越軌行為”。 
 
  現代歷史研究發現,在古希臘,同性戀還曾盛行一時,同性戀被認為是自然而高尚的。蘇格拉底、亞里斯多德等大學者都是同性戀支持者,柏拉圖還曾寫道:“如同對待哲學一樣,同性戀(只有)在野蠻人眼中是可恥的。”但此後在歐洲興起的猶太教和基督教,其(正統教會的)教義宣揚的精神都與古代對同性戀的認識大相徑庭,同性戀更由於“違背了人類繁衍的天職”而被視為十惡不赦的大罪。 
 
  印度教對同性戀最寬容,穆斯林反對最激烈 
 
  2006至2008年,知名民意調查公司蓋洛普對129個國家進行調查,其結果認證了宗教因素對同性戀的負面影響。在主流宗教裡,最為寬容的印度教信徒裡,堅持反對同性戀的人數也接近受訪者的半數(2009年,英國的印度教理事會還發布過 “印度教不譴責同性戀”的公告);基督教﹑猶太人和佛教(雖然佛教教義並無明確表明對同性戀的態度)反對者占大多數;穆斯林持反對態度的比率最高。 
 
  凡是古老宗教信仰成為主流文化的社會,其民眾大多對同性戀沒有好感。在西方,把宗教描述為同性戀的“頭號敵人”毫不誇張,歷史上,同性戀一方面由於宗教提倡的禁欲而頻繁發生,反過來同性戀又受到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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