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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改以推動參與聯合國專門機構為目標

http://www.CRNTT.com   2010-09-04 08:32:16  


 
  馬英九之所以選準了這個“目標”,當然是有其理論和現實依據。

  其一,聯合國專門機構是在聯合國體系中,地位僅次於聯合國大會及其安理會附屬或下設機構如聯合國軍事參謀團,裁軍審議委員會,經濟及社會理事會,人權理事會,難民公署等機構,但又高於一般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國際組織。這些專門機構是根據各國政府間的協定設立,通過特別協定與聯合國建立關係。它們與聯合國不是隸屬關係,而是單獨的自治組織,各有自己的成員、立法和執行機構、秘書處和預算。其會員國與聯合國的會員並不完全相同。這些專門機構經過聯合國經社理事會的協調機構“同政府間機構協商委員會”,與聯合國合作並彼此聯繫和配合。它們每年向經社理事會提交工作報告,並與聯合國之間經常交換情報和文件,可互派代表列席對方會議,但無表決權。

  目前的聯合國專門機構,有國際勞工組織,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世界衛生組織,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國際開發協會,國際復興開發銀行,國際金融公司,國際民用航空組織,萬國郵政聯盟,國際電信聯誼,世界氣象組織,國際海事組織,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農業發展基金會,聯合國工業發展組織等十六個。而國際原子能機構,世界貿易組織(WTO),也是在聯合國主持下建立的獨立的政府間國際組織,其地位與聯合國專門機構相類似。

  其二、上述聯合國專門機構雖然都是聯合國經社理事會負責協調及合作的專門機構,凡是聯合國的會員國有意向加入的,只要提出申請,一般都可以順利加入,但其成員又未必完全與聯合國的的會員相同,有某些專門機構也允許非聯合國會員國的政治實體,以“準會員”、“觀察員”的身份參與其活動。在中國的協調之下,台灣“衛生署”以“觀察員”身份出席每年世界衛生組織的決策機構--世界衛生大會的活動,就是馬政府要推動以“觀察員”地位參與聯合國專門機構活動的現實依據。而台灣“外交部”現在選擇的目標--世界氣象組織,也存在著與世界衛生組織同樣的“巧門”。由於這些專門機構的職能具有高度專業性,業務比較狹窄,故在組織成員的吸收上較為注意“普遍性”,以擴大其活動領域,發揮其最大的組織效果。因此,參加專門機構的條件,通常比參加一般政治性組織的條件簡單一些,其成員資格的取得較為容易。有些國家,在某種情況下不可能加入聯合國或其他國際組織,但在接受某些專門機構基本文件的條件下,卻有可能成為這些專門機構的成員。在此情況下,某些聯合國專門機構也允許在其有關專業領域內享有某種管理權的非自治領土或地區參加其組織,以便在更廣泛範圍內進行必要合作。如果兩岸關係持續良好,馬政府所期待的以“世界衛生大會模式”參與聯合國專門機構的活動,並非沒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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