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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法未能確立中國社保模式

http://www.CRNTT.com   2010-11-03 21:43:46  


  中評社北京11月3日訊/原定於2010年6月審議通過的《社會保險法》,遲滯百餘日後終於揭開了廬山真面目。10月28日,懷胎16年之久的《社會保險法》終於在人們的翹首期盼中得以分娩。

  這部歷經三年,經過四次審議才最終獲得通過的法律,最為突出的亮點是將改變個人社保屬地化的靜態管理模式。預計五年來允許社保關係隨參保人跨地區就業而轉移,從而極大地便利了勞動者的就業自由,客觀上避免了人員流動社保關係無法挪動的束縛。同時,對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採取申請法院扣押、查封和拍賣等強制徵收手段;並實行統一徵收的方式等。這些都有助於就業人群足額享受社保福利。

  證券時報發表學者劉曉忠文章表示,應該說,《社會保險法》對於目前在社會保障領域所存在的部分突出問題給予了明確的規定。但應該看到當前社保法的立法主要是基於問題意識,而非全局戰略式的建構意向。這一問題意識使得社保立法難以擺脫巨額社保欠庫這一歷史遺留問題的束縛。由於未涉及社保欠費這一重大歷史遺留問題,削弱了社保法對根本問題的理性叩問——我們究竟需要什麼樣的社保模式,即美國式還是西歐式。

  社保體系屬於一個社會的穩壓器和安全網,它是政府公共服務之必需提供的防護性保障職能。社保福利的強度決定著一個國家和社會的基礎性制度框架和經濟社會發展模式。當然,需要指出的是,美國模式和西歐模式,本質上是社保福利體系的配置路徑和政府參與度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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