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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國家科技獎,不僅要行政追責

http://www.CRNTT.com   2011-02-11 11:10:30  


 
  但是,就目前的學術欺詐行為來說,實際上是有法律可依的,比如造假騙取經費、獎金,可適用詐騙罪條款———該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將經費非法據為己有,可適用職務侵占罪條款———該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等等。

  我國的學術造假,已經在學術領域無孔不入,此時更需要“重拳”。前述對報獎材料的核查,對評獎程序的完善,建立獨立的社會評獎機構,以及將學術欺詐納入司法程序,都是國際學術界進行學術評價,處理學術不端事件的慣例,這需要我國科技界、學術界、司法機關借鑒吸收,以為學術發展營造良好的環境。

相關評論:國家科技進步獎是真“進步”了(2011年2月11日 新華每日電訊 王旭東)

  科技部稱因存在嚴重學術不端行為,撤銷2005年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二等獎獲獎項目“渦旋壓縮機設計製造關鍵技術研究及系列產品開發”所獲得的國家科技進步獎二等獎。西安交大能動學院原教授、博士生導師李連生,為該科技進步獎項目的主要負責人之一。(2月10日《北京日報》)

  國家科技獎含金量十足,是由國務院授予的、代表我國科技發展水平的最高獎項,具有最高的權威性、公正性和影響力。我國設立了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5項國家科學技術獎。但是,在“名利雙收”的誘惑下,有的人或組織就會千方百計鑽空子、走捷徑,搶占科技“制高點”。其實,學術不端任其發展,就會從“量的積累”到“質的飛躍”,甚至到了敢騙取“最高獎項”的程度。

  除了李連生獲獎項目中存在造假、侵占他人學術成果進行拼凑和包裝等嚴重學術不端問題外,類似的還有三鹿奶粉。這一含有三聚氰胺的奶粉,其研究項目竟獲得了2007年度國家科技進步獎!對此,2009年時,全國政協委員馬大龍就認為,有必要反思並改革我國科技獎勵制度。

  撤銷通過學術不端途徑獲得的國家科技進步獎,首先是對學術不端的一次“亮劍”。有人認為,解決學術不端等一系列問題,關鍵在於提高學術人員的思想境界、道德覺悟。可是,光靠道德的力量恐怕不夠。有人分析其深層次原因:高校學術不端屢禁不止背後是“學術考評片面量化”。其實,學術問題,既是道德問題,也是法律問題。針對學術腐敗問題,有關人士早就開出的“藥方”:要對學術不端行為,包括造假、抄襲剽竊等行為引入司法機制,涉嫌抄襲剽竊等由檢察機關介入進行調查。

  撤銷通過學術不端途徑獲得的國家科技進步獎,還是對國家科技獎疏通出口的嘗試。一直以來,國家科技獎基本上都是“終身的”,一次獲獎,終身受益。儘管有相關法規與細則設置了出口,但很多時候只是“虛設”,沒有被激活。制度不被激活就成擺設。撤銷科技進步獎是一種“機制性進步”“機制性激活”。國家科技獎要有“高科技”,這里的“高科技”不僅是科技含量,也包括高科技的鑒別力——識別真偽,識別學術不端;國家科技進步獎要“進步”,核心要突破機制性障礙,消除“機制性沉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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