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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死刑:理想很近,現實很遠

http://www.CRNTT.com   2011-04-12 10:58:36  


 
  二、支持死刑,既是歷史遺留,也是現實考慮

  中國有4千年用死刑歷史,公眾對死刑的“迷信”根深蒂固

  死刑作為一種刑罰制度,在中國已經存在數千年。它所蘊含的報應主義,復仇理念,公平理念,以刑為主等傳統的法律文化,在中國的法律史和社會生活中都占有十分獨特的地位。延續幾千年的重刑傳統,在長期的封建社會中形成了“以刑為主、諸法合體”的法律體系,其中尤其強調死刑的懲戒和震懾作用,漢武帝時期死刑罪名多達1882個,而到清朝末年時死刑罪名也有840個。

  在幾千年死刑文化的影響下,“殺人抵命”已經成為民間和官方共同認可的“公理”。長期以來,對殺人者和其他罪大惡極者判處死刑,在中國絕大多數公眾心目中基本等同於公平的實現,正義的伸張。

  從刑罰上實現“因果報應”,被作為對社會不公的回應

  作為一種刑罰,死刑當然不是表達憤怒的方式。但對於受害者親友和對惡性犯罪厭惡的社會成員來說,“復仇”幾乎是一種“本能的要求”。雖然在國外使用的終身監禁等懲罰也實現了向罪犯的“報應”(甚至還給無辜者以翻案的機會),但死刑因其符合“殺人者償命”的古訓,在滿足人們的報應觀念,撫慰報復心,緩解“民憤”帶來的社會壓力上的作用一直“不可替代”。

  作為最嚴厲的刑罰,死刑可謂最能體現“報應”的目的。舉例來說,對於對貪腐官員深惡痛絕的民眾來說,最不能忍受的,是取消對貪污受賄者處以死刑。

  受“亂世用重典”的思維影響,死刑被作為“社會正義與安全的防線”

  死刑能不能震懾犯罪行為?正如前文所說,世界範圍內並沒有相關研究能充分證明,死刑的存在能有效震懾犯罪分子、降低犯罪率,但(尤其是)在治安狀況不如人意時,民眾往往更願意相信重刑能夠威懾阻遏犯罪的思想。所謂“亂世當用重典”,像死刑這樣的極刑能從肉體上消滅犯罪人、鏟除重新犯罪的條件,不論具體效果如何,卻總能在心理層面上起到安慰作用。

  台灣成功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李佳玟就舉過這樣一個例子。在台灣,1996年至1997年間曾發生過數起重大刑事案件,讓市民產生了普遍的被害恐懼;加上2000年後台灣經濟與社會生活的不安,更加深了普通人面對風險的無力感與挫折感。這個時期,台灣廢除死刑運動者對死囚人權的強調,反倒加重了公眾對於司法改革並未給予被害人足夠關注的不滿情緒。而正是在這樣的社會情境下,死刑則被迫成了所有問題的答案──即使幾乎所有人都知道它並非一勞永逸,但死刑起碼“象徵性地給了社會一個正義與安全的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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