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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不承認九二共識 難有出路

http://www.CRNTT.com   2011-04-19 00:12:23  


 
  1992年兩岸就一個中國原則的表述達成共識是客觀事實

  1991年台灣海基會與大陸海協會先後成立,兩岸通過兩會開始了協商談判的歷程。然而,如何表達作為兩岸商談基礎的一個中國原則始終困擾著兩會商談的進程。1992年3月,兩會北京商談後,大陸海協會把自己對表達一個中國原則的態度概括為:海峽兩岸交往中的具體問題是中國的內部事務,應本著一個中國原則協商解決;在事務性商談中,只要表明一個中國原則的基本態度,可以不討論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表述方式可以充分協商,並願意聽取海基會和台灣各界的意見。

  為了回應大陸方面關於表達一個中國原則的建議,台灣的“國家統一委員會”經過長時間的討論,於1992年8月1日通過了“關於一個中國的涵義”。其中最重要的是第一點“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之原則,但雙方賦予之涵義有所不同,中共當局認為一個中國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將來統一後,台灣將成為其管轄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我方則認為一個中國應指1912年成立迄今之中華民國,其主權及於整個中國,但目前之治權,則僅及於台澎金馬。台灣固為中國之一部分,但大陸亦為中國之一部分。”

  1992年10月28日至30日,海協會與台灣海基會在香港舉行工作性商談,對於如何在協定文本中表述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問題,雙方各自提出5種文字方案,但未形成一致的意見。隨後,海基會代表“建議在彼此可以接受的範圍內,各自以口頭方式說明立場”,並又提出3種口頭表述方案,其中第八案(即口頭表述方案的第3個方案)的表述內容是:“在海峽兩岸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的過程中,雙方雖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但對於一個中國的涵義,認知各有不同。”這一口頭表述內容,由海基會代表逐字逐句念出,請海協會代表現場記錄下來。11月1日,海基會代表許惠佑發表書面聲明再次公開表示,有關事務性商談中一個中國原則的表述,“建議在彼此可以接受的範圍內,各自以口頭方式說明立場”。

  11月3日,海基會致函海協會,表示台灣有關方面同意“以口頭聲明的方式各自表述”。海協會在確認這是台灣的官方立場後,當天就迅速給予回應:由海協會副秘書長孫亞夫打電話給海基會秘書長陳榮傑,表示在這次香港工作性商談中,“貴會建議採用貴我兩會各自口頭聲明的方式表述一個中國原則。我們經研究後,尊重並接受貴會的建議”,並建議“就口頭聲明的內容,進行協商”。這個電話內容也在3日當天由新華社公開播發。海基會隨後在同一天發表新聞稿公開回應表示,對於一個中國原則的表述,“本會經征得主管機關同意,以口頭聲明方式各自表達,可以接受。至於口頭聲明的具體內容,我方將根據‘國家統一綱領’及國家統一委員會本年八月一日對於‘一個中國’涵義所作決議,加以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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