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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化稅率結構 減輕中等收入階層稅負 | |
http://www.CRNTT.com 2011-06-09 08:07:52 |
“小配套”優化值得肯定 根據近年物價變動和居民基本生活消費支出增長的實際情況,相應提高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也就是一般說的“起徵點”)是必要的,但十分關鍵的是應同時通過對稅率結構的調整,加強稅收對收入分配的調節作用,一方面降低中低收入者稅收負擔,另一方面適當加大對高收入的調節力度。 為了形成量化認識,我們對草案和現行稅法下工資薪金所得的稅負變化情況作了詳細的分析。按照個稅稅制,對工資薪金所得,除了費用扣除標準外,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等“三險一金”也可在稅前扣除。為了簡便起見,我們首先對不考慮“三險一金”的工資薪金所得稅負變動情況進行分析,然後加入“三險一金”對分析結果進行修正。 在不考慮“三險一金”的稅負變動分析,我們可以得出以下幾點結論: 第一,對月收入在2000元以上的人群而言,月收入19000元是兩種方案下的稅負無差異點,月收入19000元的人群在草案和現行稅法下的應納稅額一樣;月收入在19000元以下的人群應納稅額下降,而月收入在19000元以上的人群應納稅額增加。 第二,從應納稅額絕對數的變化來看,月收入在2000元以下的人群並未受益,這是因為其本來的應納稅額就為零。隨著低收入者月收入的增加,個人所獲得的減稅額也在不斷增加,月收入在7500元至12000元之間的人群獲得了350元的最大減稅額。隨後,減稅額不斷減少直至反轉為增稅並持續攀升,月收入在102000元以上的人群增稅最多,達到14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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