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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聿文:為什麼我們需要懺悔

http://www.CRNTT.com   2011-08-03 11:03:45  


 
  對此,要坦率承認,缺少悔過和懺悔正是我們的民族對“文革”反思的一個致命缺陷。即使那些被譽為社會良知的知識分子,在他們的“文革”回憶錄中,也鮮少聽到懺悔的聲音。不是沒有人呼籲,從“文革”結束到現在,30多年間,有識之士對我們對“文革”的遺忘和不懺悔,不斷呼籲,巴金老人先前就孤獨地不遺餘力地倡導建立“文革”博物館,但多數人出於某些考慮,拒絕懺悔。

  什麼原因促使多數“文革”親歷者在面對歷史時,不敢承認過錯,為自己的靈魂懺悔?我想,可能出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從文化看,在我們民族的文化基因裡,缺少懺悔和贖罪的傳統。中國的文化被李澤厚稱為“樂感文化”,以區別於西方的“罪感文化”和東鄰日本的“恥感文化”。如果說,“罪感文化”依靠啟發人的良知,並通過懺悔和贖罪來減輕人的內心的犯罪感,那麼,“樂感文化”正如這個名稱所顯示的,它更重視現世的快樂,企圖通過在人的倫常日用的人生快樂中實現超越,這也就不可能給懺悔以位置。因為懺悔的前提是正視罪的存在。

  中國文化的這一特點,根源在於性善論,所謂“人皆可以為堯舜”,因此,在我們的文化傳統中,缺乏對人性中最深的黑暗——罪的認識與反省。我們的文化有懊悔、悔恨、悔過、悔悟、追悔莫及、悔不當初等,但就是沒有悔改,沒有對生命的懺悔,充其量,我們只能做到“認識錯誤並加以改正”,但不知道也不願意知道罪為何物。用學術的語言說,人在中國文化的語境中是無欠缺的存在,並未犯有不完善罪,因而無需懺悔。

  除此外,中國文化在主流上是非宗教的,不設定一個超越的、終極的、無限的存在為人的信仰對象,而懺悔恰恰需要這樣一個無限的信仰對象存在,如基督教中的上帝一樣。另一方面,中國人雖然缺乏同一的超越的信仰對象,但又必須有所信仰,所以中國文化採取了將某些特殊人物神化的信仰策略,也就是把那些曾經存在過或正存在著的政治、軍事、文化領袖,作為神化、信仰的對象,他們被認為是以國為家的精神家長。對於這些被神化的人物,人們的主導意識是服從。這說明,中國人精神上尚未普遍地成為個體,缺乏在內心法庭中審判自己的能力,他們可能會向“家長”認錯或控訴,但不會向無限者懺悔。(這段解釋參考了學者王曉華的觀點)

  在這一點上,中國的“樂感文化”實際與日本的“恥感文化”是一致的,而迥異於西方的“罪感文化”。所以,面對納粹德國給人類造成的災難,德國總理勃蘭特可以向波蘭人民下跪謝罪,日本則做不到這點。中國出現的則更多是控訴。每當社會災難過後,我們的民族中就會湧現出無數的控訴者,向世界傾訴自己的委屈和哀怨。控訴意識發達而懺悔意識近乎於無,是中國人的集體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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