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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新解釋充斥太多危機

http://www.CRNTT.com   2011-08-15 09:53:19  


 
    裸婚者 自己奮鬥買房是王道

    李家沱的趙可2008年結婚時,他和老公在主城區就沒有房子。

    “現在看來,即使是裸婚,當初的選擇也是正確的。”婚姻法新解釋出台後,趙可更自信了,“不嫁有錢男,自己奮鬥才是王道。”

    趙可2006年7月大學畢業在主城找了工作。當時,父母想讓她回縣城,而且親戚還給他介紹了一個有房男,而且家裡有三四套房子,還有門面。但趙可不但沒有回去,還找了一個沒有房子的男朋友。提到結婚,父母和親戚們一直以對方沒有房子而反對。最後,兩人在反對聲中“裸婚”了。

    “沒有房子,并不說明以後都沒有房子,我的老公有潛力。”趙可說,2009年年初,房價降了,老公借了3萬元,加上兩人的積蓄,在李家沱買了一套3室1廳的房子。

    去年春節後,小兩口搬了進去。“入住新房一年多了,我倆很珍惜在家裡的每分每秒,因為我們的家是一起奮鬥來的,一個碗、一口鍋、一雙筷子,都是兩個人一起掙的,特別珍惜。”趙可說。

    丈母娘 全款買房,我才沒意見

    男大當婚,女大當嫁。婚姻法的新解釋,對兒女待婚的家長來說,他們的反應如何?重慶晨報記者采訪中發現,好多家長比起自己的兒女來說,把買房子這一件事情看得重要得多。

    鄧開琴的女兒,參加工作兩年了,談了一年多的戀愛,和男友感情不錯,也在商量著今後結婚了住哪裡的問題。雙方都不止一套房子,但都不適合拿來給兒女結婚用,而且小房子還有貸款要還。

    “作為女方家長,我當然需要男方提供新的婚房。”鄧開琴說,這兩天,她也正在思考這一問題,因為涉及到產權歸屬。女方買房子,她能勉強接受,也可以出錢,但房產證上只能寫女兒的名字。因為未來有無變數,這是不確定的。

    當然,男方出錢買房子,她也是有要求的,“全款買房,我才沒有意見,畢竟結婚後要一起負擔。”

    男方家長和女方家長的看法還有些不一樣,“現在房子這麼貴,誰能付全款買。”

    不過,也有一個辦法可以解決這個問題。女兒和男方的婚事上了議事日程,兩家一起出錢買房,將子女的名字都寫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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