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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刀自殺”有沒有可能? | |
http://www.CRNTT.com 2011-09-01 11:16:42 |
“試探傷”,確有其事 此案雙方爭執的焦點在於“11刀”,這也是公眾質疑最多的案情。然而,自殺的過程其實並沒有我們想象的那麼直接。對於一些自殺者來說,尤其是沒有醫學基礎的人來說,是需要付出一番努力和嘗試的,這就是法醫學實踐中經常遇到的“試探傷”或者“猶豫傷”(Tentative Wounds或Hesitation Wounds)。試探傷和致命傷不同,往往損傷淺表,僅僅傷及皮膚和肌肉,並未損傷到內部的血管、神經和重要臟器,不足以致命。 試探傷是當事人自殺時“反覆嘗試”的結果,也是法醫認定死亡方式為自殺的重要證據之一。試探傷的形成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 不是每個人都能輕鬆找到重要血管和神經的位置;不是每個人都能精確切斷某個重要的血管,達到“速死”的目的;怕死之心人皆有之,即使是自殺者也不例外。由於自殺時的疼痛和猶豫、畏懼等心理因素綜合作用,自殺行為難以通過一刀迅速完成。往往會進行多次試探性刺切和自傷,這些損傷並不嚴重,不足以致命。隨後自殺者會在疼痛和執著下繼續進行自傷,直至傷及重要血管或臟器後,迅速死亡。 試探傷的形態是法醫推斷自殺死亡的重要依據。試探傷大多位於致命傷附近,能夠反映出自殺的嘗試過程。 在切腕自殺中,致命的切創通常只有一條,其損傷程度較深,傷及尺動脈、橈動脈及神經、肌腱。而試切創則大多在致命創附近,數量較多。創口較長呈線狀,與致命創平行呈魚尾狀,損傷淺表,而基本形態與致命創相同。而在刺創自殺,如切腹、刺胸等案件中,致命創的創腔較深,足以損傷到內部的血管、神經和重要臟器。單刃匕首形成的刺創可見一側創角尖銳,另一側創角鈍圓,伴有表皮剝脫,而雙刃匕首形成的刺創兩側創角均銳利。試探性的刺創則大多淺表,數量較多而並不致命。此外,自殺切創往往起刀重而收刀輕,創腔一側深而另一側淺,刺創形成的創管也同體表呈一定的角度,這些都有助於自殺者持刀左右手、用力方向和用力過程的推斷。 他殺和自殺的區別 自殺與他殺在損傷的形態上存在著許多不同之處,試探傷正是其中最重要的標誌之一,它能夠反映出當事人在自殺過程中內心的痛苦鬥爭,試探傷的出現往往促使法醫排除他殺的可能。 在他殺案件中,罪犯往往帶有嚴重的主觀故意性,因此下手較重,損傷部位沒有規律,創口大多較深,內部器官和重要血管往往損傷嚴重,雖然不一定刀刀致命,但是不太可能見到典型的試探傷。他殺的鐵證是抵抗傷,也就是當受害者在被襲擊過程中本能地用手阻止凶器、或試圖搶奪凶器時所造成的傷害,多見於手掌和胳膊上。 自殺者多選擇切腕和切頸,有時也會有刺創傷出現,創口多位於自殺者雙手容易達到的部位,比如手腕、頸部、胸部、腹部、腋下和腹股溝;而他殺者多選擇刀捅,由於胸部、腹部和背部面積較大,刺創大多位於這些部位。 針對切頸來說,由於他殺下手狠、速度快,所以他殺的創口會相比自殺更深、更短、且傷及動脈,同時往往會伴有頭部的重擊或扼頸昏迷的情況。所以長度較長、較淺的頸部傷口,就像本案中那個17厘米但並未傷及血管的頸部傷口一樣,確實可能是自殺所造成的。 除傷口之外,現場勘察、物證檢驗和屍體衣著對死亡方式的推斷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在本案中,受害者的襯衣紐扣解開也是自殺的一個跡象。為了不讓衣服阻礙自傷,自殺者在自殺前通常會將衣扣解開,或在切腕之前挽起衣袖,露出身體相應的部位。這些行為舉動雖然微小,但是都能反映出當事人自殺前的行為過程和心理活動;而他殺案件中,不太可能有類似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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