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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千帆:放寬社團登記才是維穩正道

http://www.CRNTT.com   2011-12-01 10:38:40  


 
  各國歷史經驗表明,社團是人類個體自我保護的重要機制;通過結社,原本“弱勢”的許多個人都變得“強勢”起來。我常用的一個例子是美國老年人協會。無論在哪里,也無論在哪方面,已退休的老人都是“弱勢”的,即便在具有尊老傳統的中國,老人受子女虐待甚至被迫自殺的事例也呈急劇上升趨勢。但在美國,他們組成了規模僅次於天主教的第二大協會,在國會山熙熙攘攘的游說集團中少不了他們的代言人。這樣一來,原本年老體弱的他們就不再“弱勢”了,退休金、醫療保險、養老保障當然也就不用看任何人的臉色,因為法律已經規定了很優厚的退休待遇。通過憲法保障的言論和結社自由,美國老年人有效保護了自己的權利和尊嚴。 

  反之,沒有社團的保護,我們每個人都成了任人欺淩的“弱勢群體”,整個社會就成了大吃小、強欺弱的叢林世界。這在工會問題上體現得特別明顯。如果不能選舉產生代表自己利益的工會,那麼每一個工人在老板面前必然是一個弱者,不僅勞動收入受到極大壓榨———中國當今最大的“剩餘價值”就是工會維權作用缺失產生的,而且生產環境惡劣、工傷事故不斷乃至工人心理健康受到嚴重摧殘。正是由於缺乏結社等憲法保障的制度維權機制,中國近年來“身體維權”事件不斷發生,從農民工的“跳樓秀”到深圳富士康的“連環跳樓”,從多地出租車司機“罷運”到東航飛行員“空中罷飛”……這些此起彼伏的非理性事件已經嚴重影響了中國社會的和諧與穩定,其共同根源都是弱勢者得不到社團的適當保護,限制結社只能進一步惡化所有人的基本生存環境。要從根本上維護中國社會的和諧穩定,只有像廣州新規那樣放鬆結社管制。 

  廣州新規正是延續了改革開放的基本精神,那就是市場經濟、市民自治、小政府大社會。正如托克維爾在《論美國的民主》一書中指出的,社團是公民自我管理和鍛煉自治能力的重要場所,也是社會活力的重要來源;沒有社團作為聯系個人和國家的中間組織,那麼人民只能事事依賴政府的直接保護和管制。政府管制難免“一放就亂、一管就死”,社會則必然喪失自由的活力和自治的能力。對於中國來說,這個教訓可謂“殷鑒不遠”,計劃經濟就是明證;計劃體制衰落之後,如果政府繼續捆綁著社團自由發展的手腳,在社會管理方面止步不前,但民間自我管理卻受到阻礙,那麼就變相為私人濫權創造了大量空間。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民間社團已經得到天翻地覆的發展,對於激發社會活力、促進社會公益發揮了巨大作用,僅汶川地震一例就足以彰顯民間組織的能力。但是由於人為的制度約束,中國的民間社團還遠沒有發揮其應有的促進與保護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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