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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博為什麼成不了“周久耕”

http://www.CRNTT.com   2012-01-29 11: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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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久耕,男,漢族,1960年6月出生,原南京市江寧區房產局局長,2008年12月因對媒體發表“將查處低於成本價賣房的開發商”的不當言論,以及被網友人肉搜索,曝出其抽1500元一條的天價香煙,戴名表、開名車等問題,引起社會輿論極大關注,人送其“最牛房產局長”、“天價煙局長”等多個極富諷刺意義的稱謂。2009年10月10日,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周久耕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沒收財產人民幣120萬元,受賄所得贓款予以追繳並上交國庫。

  1992年5月,年僅32歲的周久耕開始擔任原江寧縣經濟開發總公司副總經理,同年8月任南京市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1997年3月,任原江寧縣計劃經濟委員會主任。後因江寧縣改江寧區,周久耕改任江寧區計劃經濟委員會主任,達到權力的頂峰;2002年3月,任江寧區民政局局長;2007年12月任江寧區房產管理局局長,2008年12月因對媒體發表“將查處低於成本價賣房的開發商”的不當言論,以及被網友人肉搜索,曝出其抽1500元一條的天價香煙,戴名表、開名車等問題,引起社會輿論極大關注,人送其“最牛房產局長”、“天價煙局長”等多個極富諷刺意義的稱謂。   

  經查明,2003年2月至2008年1月期間,周久耕利用擔任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江寧區民政局局長、江寧區房產局局長的職務之便,先後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承接工程、企業改制、人事調動等事項上謀取利益,5年內共分25次收受賄賂人民幣107.1萬餘元和港幣11萬元。    

  周久耕的不當言行經輿論曝光後,引起了南京市委、市政府和江寧區委、區政府的重視。2008年12月28日,江寧區委免去周久耕的江寧區房產管理局局長職務。2009年3月20日,南京市紀委、市監察局宣布,因嚴重違紀並涉嫌犯罪,給予周久耕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的處分,並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009年9月4日,因涉嫌受賄罪,周久耕在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檢方指控他受賄107萬元人民幣和11萬港幣,建議對其量刑10年以上。檢方指控,周久耕在2003年至2008年擔任江寧區民政局局長、江寧區房產局局長期間,共接受9人賄賂,受賄金額為107萬元人民幣和11萬元港幣。周久耕認可了檢方的指控,但他的辯護律師對其中一筆20多萬元的受賄數額存疑,認為那只能視為人情往來,不應認定為受賄。   

  2009年10月10日,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周久耕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沒收財產人民幣120萬元,受賄所得贓款予以追繳並上交國庫。   

  經審理查明,周久耕在擔任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江寧區民政局局長、江寧區房產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先後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承接工程、企業改制、人事調動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共收受賄賂人民幣1071257元和港幣11萬元。   

  法院認為,周久耕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鑒於周久耕歸案後如實供述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同種較重罪行,並主動退出全部贓款,認罪態度較好,依法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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