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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廉政公署調查曾蔭權三議

http://www.CRNTT.com   2012-03-05 09:00:57  


 
  曾蔭權有沒有問題,有什麼問題,我希望我們大陸的民衆百分百信賴李國能大法官領導的調查委員會能夠做好這件事。我要多說幾句的是李國能大法官領導的這個調查委員會向社會公布的三個辦案標准:

  1,調查委員會運作獨立。香港廉政公署的辦案是依法完全獨立辦案。所謂“獨立”,就是調查委員會的一切工作不受港府和任何官員的幹擾。如果有誰對調查委員會的任何人以各種形式打招呼,遞條子,他就會吃不完兜起走!這是司法獨立的體現,也是法律權威的體現,更是民衆法律信仰得以堅守的保障。當今世界的國家和地區,香港算得上一個法制社會。

  2,調查委員會的報告向社會公開。這就是說,調查委員會的工作程序,進展情況調查結論都會依法主動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咨詢與監督。換言之,民衆對有關情況可以提出咨詢;民衆有什麼新情況新問題也可以隨時向調查委員會舉報。這是司法公正公平公開的具體體現與透明執行;也是法治社會的基本要求。

  3,調查工作將在23個月內結束。這是司法效率的保證與承諾!香港廉政公署的工作效率我們大陸的法律人不能不五體投地。涉及香港最高領導人的案件調查能夠在23個月內完成,這在大陸是不可能的。

  由於大陸的政治與司法體制關系,“獨立運作”我們還不能這樣要求;但是,“社會公開”與“限時高效”大陸都是有法律政策規定的,都是我們從上到下應當好好向香港學習的。

  當前,我們大陸正在啓動新一波的司法體制改革,我希望這三個問題應當得到更進一步的認真的研究解決;這與著重解決主要矛盾,次要矛盾迎刃而解的哲學原則是完全一致的。只有這樣,司法體制改革才不會走過場,才有可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法律的權威才能夠建立,民衆的法律信仰才能夠堅定鞏固。司法體制改革,“三公”(公正公平公開)是核心。司法體制改革也是當下國家大力推進社會管理創新的有機組成部分。所謂社會管理創新,根本的目標是使社會管理形成長效機制,並使之制度化法制化。沒有這一條,“創新”很容易陷入“折騰”的泥潭。

  作者:光潛 2012年03月02日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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