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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就存在的毒膠囊說明了什麼?

http://www.CRNTT.com   2012-04-28 14:15:27  


 
  對於監管部門來說,監管不力是老生常談,而在這一問題上更充分體現了出來,並且表現出更多的麻木不仁。膠囊屬於藥品輔料,這就形成了一種做法,對藥品輔料的監管不像藥品那麼嚴格。儘管也有專業人員提出,對藥品膠囊的檢測中增加對鉻的檢測,但是2005年版的《中國藥典》沒有把這一標準收入進去。只是在2010年版的《中國藥典》添加了鉻的檢測標準,之前沒有對膠囊的標準中鉻成分進行限定,因此此前的產品即使含有鉻也不是違法。同時,監管部門對於成品藥的監管,也只檢測膠囊內成分,不檢測膠囊。

  監管部門的疏忽和麻木,無疑為毒膠囊的生產者和使用者大開了方便之門。儘管從良心上講,毒膠囊的生產者和使用者明白,這樣的產品對健康有害,對病人更可能是雪上加霜,但是出於賺錢的目的和沒有人監管,就像闖紅燈一樣,闖了也沒有攝像頭髮現,而且發現了也沒有人來處罰,就會從膽小變為膽大,從偷偷摸摸到大張旗鼓。

為蠅頭小利鋌而走險

  毒膠囊的生產者和使用者(藥企)在獲利和無人監管的驅使下,共同促成了這一產品的產生和使用,兩者成為“共犯”的最初誘因也在於利潤。如果用合格的動物產品生產明膠,一噸明膠需要6到7噸的骨頭,使用一噸明膠需要4萬元到6萬元(人民幣,下同,約7900元到1萬1800元),生產1萬粒膠囊需要150元。但是,使用有毒膠囊(從皮革廠鞣制後的皮革上面剪裁下來的下角料生產的膠囊,通常是鉻超標),則生產出來的膠囊1萬粒不到100元。

  但是,使用這種便宜一點的膠囊,每粒膠囊最多可以給醫藥企業節省5厘錢的成本。這也意味著,即使有一點蠅頭小利,一些企業也會大著膽子,不顧基本倫理鋌而走險;再加上沒有監管,毒膠囊在中國便如同此前的三聚氰氨奶一樣,大行其道。

  毒膠囊事件再次說明,無論是食品藥品還是其他產品,沒有監管,就沒有合格產品;沒有嚴格的監管,就不可能有優質產品。但不知為什麼,這個樸素的常識一再被監管部門忘卻,以致讓毒膠囊鑽空子如此長的時間而未被發現呢?這也說明,從三聚氰氨毒奶事件後,食品和藥品監管並沒有引起高度重視,才讓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機。

  台灣塑化劑的發現者楊明玉,是在在檢驗保健食品時發現了一個異常數據,而這項指標本不屬於檢測範圍,但較真的她還是花了兩周時間,與各種物質的圖譜進行了比對,最後發現了本不該出現在食品中的塑化劑,而且濃度遠超日均攝入標準的600倍。如果中國所有食品藥品監管人員,都像楊明玉一樣認真負責,毒膠囊還會危害人們如此長時間嗎?(來源:新加坡聯合早報2012-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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