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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須慎防墜入黨政關係“陳水扁化”

http://www.CRNTT.com   2012-05-09 08:31:32  


 
  看來,馬英九一方面是不得不承認,以自己的價值觀衡量,“以黨輔政”確是有利於提高行政效率,及方便於控制“立法院”黨團,避免“政令出不了總統府”;另一方面卻又怕麻煩,要勞師動眾地親自落場參選黨主席,更擔心在參選過程中遭遇其他黨員挑戰,而且萬一得票率高不了挑戰者多少,自己的面子很是過不去,因而乾脆效仿陳水扁首創的修改《黨章》,增訂“當然黨主席”條款。

  然而,《中國國民黨黨章》第二十二條規定,“主席、副主席每四年改選一次,連選得連任一次”;而《民主進步黨黨章》第十五條則規定,“主席由全體黨員直接選舉產生,任期二年,連選得連任一次”;這就確定了兩黨主席的任期有著明顯的落差。不過,民進黨二零零二年專為陳水扁修改《黨章》,增訂“現任總統為本黨黨員時,自其就任之日起,為本黨主席,至其卸任之日止。總統擔任黨主席時,以憲法規定之總統任期為一任,不適用第三項前段之規定(即主席每屆任期兩年)”的內容後,就與國民黨成為執政黨後,其“總統”兼任黨主席的任期相同。但這總是予人“東施效顰”之感。

  可能是馬英九為了避開“挪火為自己煮食”之嫌,建議自二零一六年新任“總統”任期開始後才實施“總統是當然黨主席”機制,因為屆時他的“總統”任期已是兩任結束,按“憲法”規定不能再選爭取連任。這樣,新《黨章》的規定就不能惠及於他。因此,他還是決定在明年的十九次“全代會”之前的黨主席選舉中參選爭取連任。但倘若馬英九卸任“總統”後仍然雄心不已,像俄羅斯的普京那樣隔了一屆再“回鍋”,在二零二零年捲土重來並能當選,新《黨章》關於“總統”是“當然黨主席”的規定就必然能惠及於他。只不過是,屆時馬英九已經七十歲,在“世代交替”的強烈呼聲中,是否還會有臉面去與中生代搶奪政治資源?何況,以其兩任“總統”的表現,不要說是社會上的選民可能不會再次為他“含淚投票”,就是黨內初選這一關他也將會闖不過。而且,屆時“陳水扁紅利”已被消費貽盡,無法再次為其利用。

  馬英九倘是明年堅持要為增訂“當然黨主席”條款,還得打破以下兩個心理障礙,以設法自圓其說:

  其一、如何收回自己當年批評陳水扁修改《黨章》增訂“當然黨主席”條款是“黨政不分”之說。實際上,民進黨自一九八六年九月二十八日成立以來,就一直嚴厲抨擊中國國民黨“黨政不分”、“總統”兼任黨主席,不但違反民主政治精神,而且造成政治腐敗,“國庫通黨庫”。為此,陳水扁在競選“總統”的過程中,就打出了“黨政分開”的旗幟;並在當選之後,宣佈辭去民進黨中常委職務,及退出黨務活動。當時,陳水扁此舉及“組織全民政府”的做法,確是令島內外耳目一新。但不旋踵,民進黨卻又重走回頭路,沿襲曾被其抨擊過的“總統”兼任黨主席制,並於在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日舉行的民進黨第九屆第二次“臨全會”上,針對前一段時間在選舉“立法院”副院長和黨團“三長”過程中,民進黨紀律渙散,“跑票”嚴重,嚴重損害黨的“戰鬥力”,更將無法應付二零零四年“總統”大選的情況,而主導修改《黨章》,增訂本文前述的“總統”是“當然黨主席”條款,希望能藉此做到“黨政合一”,將“扁意”貫徹到全黨和“政府”各個部門中去,以求“步伐一致”。當時,尚在出任台北市長的馬英九,就此嚴厲批評陳水扁是“黨政不分”,而現在卻又要步陳水扁的後塵,豈非是自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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