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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道輝:警惕“文革”元素複活

http://www.CRNTT.com   2012-06-13 10:57:16  


 
  3.積極支持社會組織的發展,培育公民社會的成長

  上世紀80年代是文革的災難推動政治和經濟的改革;當前是兩極分化和官僚腐敗導致的民生危機與社會危機,引發對民權、對民主與憲政、人權與法治的需求日益增長。危機催生改革。中國從來是被災難和危機逼上改革的“梁山”。

  如果說,上世紀80年代初期的改革的社會動力主要來自備受文革磨難的“走資派”老幹部和長期受精神壓迫沒有免於恐懼的自由的知識精英,以及被“一大二公”所掠奪、沒有免於饑餓的自由的農民,那麼,今後改革的動力何在?

  我認為,值得重視的新興動力是正在崛起的來自民間社會的維權力量。人民維權意識大覺醒,維權活動此起彼伏,它既是社會矛盾與危機的征兆,如能正確引導,也是推動和促進改革前行的巨大社會動力。其中一些在改革開放中被邊緣化為經濟上政治上受壓抑的弱勢群體,未能分享改革成果,反而利益受損。政治體制改革關係這些階層的生存和自由,因而他們自發地強烈地要求實現公平正義的政治改革和司法改革。

  近年來,從重慶“最牛釘子戶”為房地產拆遷補償不公而維權,到山西黑磚窑的揭露,廈門市民群起“散步”抵制有毒化工廠PX的建設,以及華南“紙老虎”被網民戳穿,一些地方出租司機的罷運,等等事件此起彼伏。貴州甕安縣更爆發上萬市民的抗議事件,由起初縣委當局推卸是所謂“黑社會勢力”的挑釁,到省委書記親自出面問責縣委領導的侵權,並予以罷官,顯示出群眾維權的正當性和監督力。危及百萬嬰兒的“三鹿奶粉事件”也是因媒體和網民的揭露,排山倒海的社會輿論,以及全國各地百位律師組成“三鹿奶粉志願律師團”為受害者維權,迫使政府嚴厲追究責任人使之受到刑事制裁和民事賠償,這些都是過去少見的。

  更可靠的社會力量還是有組織的社會群體,他們正在形成能與行政權力抗衡的公民社會。現今很多社會事務和政府事務已由自願組織起來的公民和相關社會組織運用其社會資源與社會權利來治理。他們對多樣性的社會公益事業自動地自願地做出及時的反應,有些可以比政府做得更好(汶川地震時第一個趕到現場施以救援的就是民間社會組織)。它們的崛起還可以制衡政府權力的濫用,防止權力的過分集中,使權力多元化和社會化。

  去年延續至今的廣東“烏坎事件”,一方是村民依法理性地抗爭,抵制了基層貪腐官員的惡行,索回了部分被非法侵奪的土地,保衛了民主選舉的成果;一方是黨和政府由打壓到理性地與村民平等對話協商,終於化解了矛盾衝突。其中有許多值得總結的經驗教訓,可以作為官方處理維權事件的重要參照。《人民日報》2011年12月22日發表時評《“烏坎轉機”提示我們什麼?》指出:“把握了群眾利益的訴求點,也就把握了問題解決的關鍵點。”可以說是摸到了“烏坎事件”的脈搏。

  由此,我們應當從單方面仰賴政府自上而下的改革,移向關注自下而上的民間社會動力,著力研究和助推公民和社會組織依法進行維權活動,促進良性的非政府組織的建立和公民社會的形成。

  最近廣東省官方宣布,將逐步從行業協會商會入手推進社會組織體制改革,廣東省委書記汪洋表示,凡社會組織“接得住、管得好”的事都交給他們。廣東省民政廳還表示要放寬社會組織的限制,對公益慈善類和社會服務類社會組織推行“去行政化”和“去壟斷化”改革,採用登記制。在此基礎上,逐步擴大改革範圍。這是一個值得關注和推廣的積極舉措。

  只有這樣依靠和發展來自民間的維權力量,並與黨政內部力主改革的明智力量結合,上下互動,政治改革和法治的進步才有希望。

  (作者為廣州大學人權研究中心教授、北京大學憲法行政法博士生導師組成員、最高人民檢察院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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