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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如何進行醫療衛生改革

http://www.CRNTT.com   2012-07-02 10:45:30  


 
  “大社會”時期的公民治理改革

  2010年聯合政府的文件中對如何實現“大社會”做出了明確的闡述:強調給予社區更多的權力,讓社區居民決定社區的居住環境,讓社區有權力去接管此前由國家所承擔的社區服務;鼓勵社區居民更多參與到社區服務中;從中央政府轉移更多的權力到地方政府;支持合作性的慈善機構和社會型企業;公布政府信息,使公民有權力獲取相關的政府信息。在如何改革國家公共衛生服務機構上,聯合政府衛生部在組閣兩個月後,發表了一份政府白皮書“公平與優越,解放國家公共衛生服務機構”(EqualityandExcellence,LiberatingNHS)。其中明確闡述了新政府將如何對公共衛生機構進行改革。

  第一,新文件把患者與公眾放到改革的首要位置。政府公共政策的制定將會更多讓公民參與進來,實行“我的決定我做主”原則(nodecisionaboutmewithoutme);提供患者在診治時更多的選擇性;在中央和地方都實行制度公開反映患者和公眾意願的機構,例如,在治療質量委員會(CareQualityCommission)中建立衛生監管機構。

  第二,改善醫療保健效果。國家公共衛生機構對臨床的實際效果負責,但並不以過程目標的方式對其進行監管;保證公共衛生機構的信息透明化;政府撥款將依據患者的需求進行發放。

  三,自治性、責任性和民主合法性。新起草的“衛生法案”將給予國家公共衛生機構更大的自由權,以此來防止政治權力過度干預微觀層面的管理;政府將下放更多的權力和責任給醫療機構的職業人員,特別是那些直接與患者接觸的職業人員,包括全科醫院和他們的實際操作團隊;為了保證民主合法性,地方政府要積極推進地方醫療服務中多方參與醫療衛生服務。

  四,去“官僚化”和增加效率。到2014年,英國政府要從國家公共衛生機構中節省200億英鎊的行政性支出。同時,英國政府在未來四年內計劃節省45%的管理費用,且把這些資金投放到一線;英國政府還將減少國家公共衛生機構的數量,廢除英國半自治機構的公共衛生職能。

  2012年07月02日07:19 來源:學習時報 作者:宋雄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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