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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人為何“不稀罕”全民醫保

http://www.CRNTT.com   2012-08-03 13:15:12  


 
  美國最高法院也覺得反對者提出的這一“甘藍”嘲諷很可笑。羅伯茨寫的判詞說:國會可以管制已經存在的州際商業行為,但不能強行製造商業行為。強迫根本不想進入市場的人購買保險,跟強迫消費者購買甘藍一樣,都是違憲的。這一判詞,限制了國會今後“管制州際商業”的範圍,讓強調小政府和市場經濟的共和黨比較滿意。

  但最高法院並沒有因此而推翻健保法案。羅伯茨不願陷入無盡黨爭,從而損傷最高法院的獨立地位。他另外給人必購保找了個憲法依據:徵稅。但不是說購保如徵稅,而是說不購保的罰款如徵稅。理由基本兩條。一是罰款的經濟效果如徵稅。稅收常被用來鼓勵購買某種商品。比如,為了節約能量和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你把家里玻璃窗從單層換為雙層,年度繳稅時可得優惠。你不做,則相當於交了不環保的罰款。二是罰款的收繳形式如徵稅。也是給稅務局寫支票;罰款數目和稅款一樣,也是由收入和撫養人口決定。這麼彎里彎轉地論證了人必購保並不違憲,羅伯茨讓喜歡扮演政府“大奶媽”的民主黨也滿意了。

  既不文鬥,更不武鬥,而是拿出聰明才智來鬥“法”。法院澄清了爭執最多的問題,不同觀點的人就可以進一步考慮其他細了。比如,具體如何抑制醫療費用的過快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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