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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人為何鬧分裂

http://www.CRNTT.com   2012-11-16 11:52:15  


 
相關鏈接:斯宓:美國人如何向政府“請願伸冤”

  2012-11-16 08:39:55華聲在線 作者:斯宓(專欄作者)

  任何美國公民可以向聯邦政府提出自己的請願書並邀請他人進行簽名,一旦請願人數在30天內達到2萬5千人,白宮會對該請願進行回應。多數人對憲法第一修正案的印象都集中在言論自由,但請願權也是其確立的一個重要原則,即“國會不得制定法律剝奪人民向政府請願伸冤的權利。”

  在奧巴馬獲得連任後僅僅一周,白宮網站的“We the People”頁面上,已經有50個州的民眾簽署請願書,請求將他們所在的州從聯邦中分離出去。

  “We the People”是奧巴馬在任上建立的一個在線請願頁面,任何美國公民可以通過該網頁向聯邦政府提出自己的請願書並邀請他人進行簽名。一旦請願人數在30天內達到2萬5千人,則白宮會對該請願進行回應。在徵求簽名的請願中,最多的類別是公民權利和自由類(82個),而人權類的請願有55個,位居前三。由於這幾天的各州獨立請願活動,政府改革類請願數量已經達到63個,排名第二。白宮已經回覆了82個達到回應門檻的請願,其中最著名的可能是白宮根據請願公布了其晚宴的釀酒配方。

  美國的請願制度由來已久,“We the People”僅僅是互聯網時代聯邦政府對請願制度的一個延伸。北美大陸上關於請願權系統的討論最早出現在1641年,當時馬薩諸塞州出版了被視為美國最早法典之一的《自由體系》,其中第12章規定,每個人在公開場所都享有言論自由以及請願的自由。此外,北美大陸作為英國的殖民地,其請願權的另一個重要來源就是英國普通法。在布萊克斯通編著的《英國法釋義》,也將請願權作為個人的重要權利之一,即“任何人都有權向英國國王或議會請願伸冤的權利。”

  在北美謀求獨立的初期,北美居民也希望通過請願權避免同英國的正面衝突。例如第二次大陸會議通過了內約翰.迪金森起草的致英國國王喬治三世的《橄欖枝請願書》,表達了北美人民繼續效忠國王,結束敵對狀態的願望。但當時的英國喬治三世拒絕接見前來遞交請願書的賓夕法尼亞州總督,並宣布北美殖民地已經處於叛亂狀態,其他類似的請願也均被拒絕。喬治三世拒絕請願的行為也被寫進了美國的獨立宣言,成為了美國謀求獨立的理由之一,“在喬治三世實施高壓政策的每個階段,我們都以最謙卑的方式進行了請願伸冤,但回應我們請願的確只有重複的傷痛。一個有這些行徑的君主只能被稱為暴君,而不再適合作為自由人民的統治者。”

  在獨立以後,美國人民的請願權則由憲法第一修正案確認。雖然大多數人對憲法第一修正案的印象都集中在言論自由,但請願權也是該修正案確立的一個重要原則,即“國會不得制定法律剝奪人民向政府請願伸冤的權利。”該請願權第一次有重大意義的行使是在1834年,當時美國廢奴協會開始向國會提交反奴隸制的請願,隨後蓄奴制的支持者和反對者都提交了越來越多的類似請願,由於請願書數量太多,以至於眾議院於1836年通過了“擱置決議”決定暫時擱置所有與蓄奴制有關的請願。但請願書的數量仍然不斷增加,僅僅在1837-1838年間,國會就收到了超過13萬份要求廢奴的請願,而支持廢奴的議員也屢屢違反該決議在議會上討論廢奴問題。在這些努力下,擱置決議終於在1844年因違反請願權原則被推翻。

  此後,美國最高法院為請願權提供了更多的保障,例如在1937年,最高法院裁定俄勒岡州不得僅僅因為一個激進社團在公共場所聚集和演講而對其定罪,在1939年,最高法院認定新澤西城制定的禁止個人在特定場所(例如街道和公園)派發及銷售印刷材料的法律違憲。

  不過,儘管美國個人在憲法第一修正案下享有請願的權利,但最高法院同樣也確認,憲法第一修正案並沒有要求政府必須對每個請願進行回應。而在現實生活中,相對於請願,美國公民也更喜歡通過律師和選票來實現自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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