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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地方債務風險的路徑

http://www.CRNTT.com   2013-02-21 08:39:20  


 
  近期對融資平台的調控,確實著眼於帶給非銀行金融機構的風險。近年來,在融資平台貸款被迫壓縮規模之後,地方政府變相通過將地方債務轉至銀行表外,如通過城投債、信托等形式繼續擴張。實際上,財政部等四部委之所以在2012年最後一天出台《關於制止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融資行為的通知》,就是考慮到有些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融資有抬頭之勢,如違規採用集資、回購(BT)等方式舉債建設公益性項目,違規向融資平台公司注資或提供擔保,通過財務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等違規舉借政府性債務等。在對影子銀行持負面看法居多的監管思路下,過分膨脹的政府融資平台表外融資被列入風險重災區。

  文章認為,與其他國家比,中國地方政府債務占GDP的比重並不高,並且嚴厲的整頓已使得地方融資平台更趨規範和透明。雖然今年受到諸多風險要素的影響,但地方融資平台風險短期內仍然可控。歸根結底,這是基於兩方面的判斷,一是中央對地方具有較強的談判能力,政策和監管措施的執行力能夠保障,二是雖然政府的“資金流量表”和“收支表”出現壓力,但是其“資產負債表”仍比較健康,這也是國內外各界對於融資平台背後政府“隱形信用”的信心來源。

  需要承認的是,這兩方面要素無法徹底解決風險的積累,只是把應對風險和危機的時點推後,這是中長期內必須關注的問題,也是加快財稅體制、金融體制改革的動力所在。在中國目前的制度環境下,地方承擔的各種債務最終由中央財政負責清償。因此,地方政府融資平台的債務風險,本質上應歸因於中央與地方的財政分權問題。迄今,應對地方融資平台債務風險的措施,主要是以金融措施為主,這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矛盾。只有轉向“財政為主、金融為輔”的政策思路,圍繞地方政府投資職責的優化、中央與地方財權的重置等來促進改革,才能使相關風險真正被限定在可控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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