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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事處確有保障便利必要 惟非領事關係 | |
http://www.CRNTT.com 2013-03-30 08:35:51 |
其實,在一九九三年四月“汪辜會談”所簽署的多項協議中,就有一項是《兩會商定會務人員入出境往來便利辦法》,規定雙方副處長(副主任)以上各級職務人員,在出入境等方面,相互給予提供方便。因此,兩會互設辦事處所享受到安全保障和便利,也可按此方式簽署協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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