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港澳論語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 
就算紅監委重查“郭美美”又怎樣

http://www.CRNTT.com   2013-06-14 08:59:56  


《中國紅十字會社會監督委員會章程》
 
  運營經費不獨立,有“拿人手短”之嫌

  聽聞紅會將建立社監委,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楊團當即表示支持。她公開建議,社監委應獨立於紅會之外,為保障獨立性,還需有獨立基金支持,不用紅會一文錢。

  但去年12月29日,紅會社監委召開了第二次全體大會,由16位委員討論通過了《中國紅十字會社會監督委員會章程》,章程第二十四條規定,中國紅十字會應當為社會監督委員會開展監督活動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經費使用情況向社會公開。第二十五條規定,中國紅十字會應當為社會監督委員會及其秘書處日常辦公提供辦公場所及設施。

  此前,紅會曾公開表示,紅會社監委是獨立機構,與紅會沒有關係。一個與紅會沒有任何關係的獨立機構,為何由紅會來承擔其經費和提供辦公場所和設施?4月27日,王永在做客人民網時透露:“紅監會的工作經費由紅會支付,這符合國際慣例。”

  王永說的“國際慣例”的確有,實際上任何上市公司都要花高價請知名會計事務所“審計”自己。問題是紅監委不是普華永道這類會計事務所,信譽達到能售賣自己“監督服務”的程度。

  對於紅監委這樣缺乏信譽基礎的監督組織,標榜資金獨立非常有必要。如果你既沒有信譽基礎,又資金不獨立,那還能指望你起到“獨立監督”的作用嗎?事實也是如此,翻一下紅監委的官微,幾乎全是在為紅會辟謠、澄清、辯護、解釋。比如網傳紅會虛開發票、萬元帳篷之類,紅監委都會出來辟謠,而證據就是紅會說這些是謠言。

  除此之外,紅監委委員和紅會還被質疑“利益輸送”

  紅監委聘請的委員,必須跟紅會沒有直接的利益往來,否則這些委員受制於利益考量,很難真正獨立地行使監督權。短短半年時間,16位紅監會委員中,至少已經有3位委員涉嫌與紅會之間有利益交換:一是王永的商業公司所頒發的“十大品牌女性”獎項花落紅會常務副會長趙白鴿,被指涉嫌利益輸送;二是袁岳公開承認承接過紅會的評估項目,“取費6萬元”;三是紅會2000萬賑災捐款流向紅監會委員王振耀所辦“北師大壹基金公益研究院”。

  《中國紅十字會社會監督委員會章程》第十一條載明:“當被監督事項與本人利害產生利益衝突時,委員應當主動回避。”而在這些事件中,我們卻未看到相關委員提出工作回避的申請,說明他們其實已經有違於《章程》,應該被問責。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