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繼平研究員 |
最後,我想說一下對日本“修憲”和爭取成為“正常國家”問題的看法。這不算會談小結的內容,只是我個人的一點認識。我不同意關於日本“修憲”和爭取成為“正常國家”是“日本內政”,其它國家,包括中國不能,也不應該批評,不然就有“干涉內政”之嫌的認識。日本現行憲法,即所謂“和平憲法”,是二戰後,由當時的盟國駐日占領軍總司令麥克阿瑟主導制定的。儘管這部憲法不完善,很多內容僅反映美國意圖,而且68年來實際上早已被多處突破,但畢竟基本上還是代表了二戰的結果,表現了日本作為發動二戰的主要罪魁禍首之一,主要戰敗國之一,受到的懲罰、管制和限制。日本一直力圖“修憲”,實際上就是力圖取消這部憲法,對日本的懲罰、管制和限制。顯然,這就不是所謂的日本內政問題了,而是日本要根本上改變二戰後形成的國際秩序的問題。包括中國等各相關國家,完全有權表達自己的關注。日本爭取成為所謂“正常國家”,是同一個問題,對日本而言的所謂“正常國家”,實際上就是要消除日本作為戰敗國所受到的懲罰、管制和限制等“不正常”待遇。二戰結束已經68年。但日本作為發動二戰的主要罪魁禍首之一,主要戰敗國之一,所受的懲罰、管制和限制的消除,並不能因時間推移實現,關鍵因素只能是日本對自己罪責是否有真正的清算,以及深刻的悔悟。顯然,日本多年的實際表現證明,日本完全不具備這兩個最關鍵因素。
論壇全文將會在《中國評論》月刊上發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