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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炒作罪與罰

http://www.CRNTT.com   2013-08-29 14:15:51  


 
轉型:從平民到企業

  如何炒出名人,對於曹廣鋒來說一度非常重要。在天仙妹妹之後,浪兄組建了一個工作室,基本的設想是通過推廣網絡紅人,從他們的代言、演出收入中獲得分成。

  比如,浪兄與天仙妹妹簽有經紀合約,獲取50%的分成。這在2005年為工作室帶來了上百萬元的收入。不過,這一模式很快受到了挑戰。

  2006年,一個名叫王曉光的女歌手找到浪兄,夢想一夜成名。此後,浪兄從加拿大小夥子用曲別針換到別墅的故事里獲得靈感,策劃了一起網絡事件。

  曹廣鋒首先對王曉光的名字進行了包裝,取名艾晴晴,因為,很多網站的歌手列表都按照姓氏拼音的首字母排序。

  接著,艾晴晴在2006年10月的一天發布了要在100天內通過換物,將別針換成別墅的網帖。

  “別墅只是個噱頭,我們的設計是讓她換到一張唱片合約,把網友的注意力自然而然地吸引到艾晴晴的唱片上。”曹廣鋒說。

  換物的100天里,艾晴晴備受網友與媒體的追捧,知名度直線上升。但事件結束後,艾晴晴的男朋友突然出現,他一把撕毀了王曉光與浪兄簽署的有關唱片、演出收入分成的協議。

  “人紅了就想著踹開那些捧紅她的人。”雖心有不甘,但浪兄和曹廣鋒選擇沉默。而此時,楊秀宇跳了出來,聲稱“這是他的炒作”。

  有趣的是,在無數網友指著楊秀宇的鼻子大罵其騙子之前,一些商家早已通過廣告公司打聽到換物是一場炒作,並向浪兄拋來了“綉球”,希望下一個交換物是他們的產品。

  曹廣鋒告訴時代周報記者,這段經歷使得他們放棄炒作網絡紅人,逐漸開始與企業合作,因為,“越是大公司越是不會簽了合同不認賬”。

  在這個過程中,浪兄和曹廣鋒意識到,網絡推手不是一個全新的職業,其工作只是廣告與公關的一部分。網絡推手的事業應該轉向正規的網絡營銷、公關公司,以企業為主要服務對象;而且,企業往往愛惜自己的形象,炒作的創意不能超越某些底線。

  2006年9月,楊秀宇離開浪兄的工作室,成立北京爾瑪天仙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下稱“爾瑪公司”),也就是後來的爾瑪互動營銷策劃有限公司。據曹廣鋒解釋,楊秀宇的離開是因為他冒充天仙妹妹唯一經紀人的身份與別人偷簽合同,使得他與浪兄的關係出現了嫌隙。2007年底至2008年,曹廣鋒、浪兄先後加入爾瑪公司,三人重新共事。

  其間,爾瑪公司有過不少“作品”,比如,為炒作北京車展而策劃的最美女清潔工;為宣傳淘寶網而推出的網上出售剩餘時間第一人。而最成功的策劃莫過於“封殺王老吉”事件,這甚至成了網絡營銷的經典案例之一。

  2008年汶川地震後,王老吉捐款一個億。沒多久,一篇“封殺王老吉”的帖子傳遍各大論壇:作為中國民營企業的王老吉,一下就捐款一個億,真是太狠了,網友一致認為,不能再讓王老吉出現在超市的貨架上,見一罐買一罐,堅決買空王老吉。豈料,寥寥數語真的讓全國多地的王老吉涼茶賣到脫銷。

  在2011年之前,爾瑪公司經營得風生水起,年收入最高時超過1000萬元。但很快,“中國合夥人”變成了“中國散夥人”,曹廣鋒與浪兄離楊秀宇而去,成立了一家全新的爾瑪互動傳媒公司。

  而他們之間的糾紛與恩怨,曹廣鋒直接寫在長微博上,寫了好幾條還說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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