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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推動什麼樣的城市化

http://www.CRNTT.com   2013-09-25 09:21:00  


 
  挖掘勞動力供給潛力

  文章表示,中國長期處於二元經濟發展階段,勞動年齡人口持續增長和人口撫養比持續降低,被轉化為人口紅利。因此,一旦人口結構向著不利於經濟增長的方向發生變化,經濟增長速度必然下降。事實是,中國15—59歲勞動年齡人口已於2010年到達峰值,隨後開始負增長。伴隨著勞動力供給的變化,資本邊際回報率也已經開始降低。即便生產率提高速度保持不變的話,中國GDP的平均潛在增長率,也將從“十一五”期間的10.5%下降到“十二五”期間的7.2%,並在“十三五”期間進一步下降到6.1%。

  潛在增長能力是一個與生產要素的供給能力以及全要素生產率提高速度相關的概念,因此,從供給方因素入手,提高潛在增長率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根據我們的模擬,如果在2011—2020年期間,每年把非農產業的勞動參與率提高1個百分點的話,這一期間的年平均GDP潛在增長率可以提高0.88個百分點。

  農民工沒有城鎮戶口,社會保險覆蓋率低的現實,意味著他們作為城鎮所需勞動力的主要供給者,就業預期不穩定,從終身來看,非農勞動參與率也較低。例如,隨著宏觀經濟的波動,農民工常常受到周期性失業的衝擊,許多人甚至不得已而返鄉。同時,由於不能享受相關的社會保險和社會救助,特別是不能預期在城市頤養天年,他們在較低的年齡上就主動退出了城市勞動力市場。可見,以市民化為核心的城市化,無疑可以穩定農民工的勞動力供給,提高他們的實際勞動參與率,產生提高潛在增長率的積極效果。

  2003—2011年期間,農民工工資的年均實際增長率達到12%,並且呈現逐年加速的趨勢。這個增長速度有利於繼續鼓勵勞動力轉移。但是,工資增長如果繼續加快,超越勞動生產率提高的速度,以及超過企業的承受力,就可能演變成休克式的結構調整,不利於中國經濟增長的可持續性。因此,借助政府公共政策的調整,即推進以農民工市民化為核心的城市化,可以達到推動農村勞動力繼續向城市轉移的目的。

  擴大居民消費需求

  文章認為,通過戶籍制度改革推進農民工市民化為核心的城市化,將會提高潛在增長率,因此也需要更強勁、更可持續的需求因素與之適應。今後,無論是世界經濟的復甦乏力,還是中國比較優勢所發生的變化,都難以使我們預期更樂觀的出口需求。同時,過度依靠投資拉動的傳統增長模式也需要轉變,所以我們也不寄希望於過快的投資需求增長。因此,說城市化蘊含著深厚的內需潛力,實際上指的是以農民工市民化為核心的城市化所創造的國內消費需求。

  在農民工成為實質意義上的城市市民之前,由於他們的收入缺乏穩定性,其消費充滿了後顧之憂,並不能成為像城鎮居民一樣的正常消費者。通常,農民工需要把收入的四分之一左右匯回農村老家,作為個人的保障手段以平滑自身消費。這意味著,如果通過戶籍制度改革,很大一部分農民工的社會保障覆蓋率能夠達到城鎮居民水平的話,即便在收入不提高的情況下,也就是把原來匯寄回家的四分之一工資留在手里,他們可支配的工資可以提高33.3%,提高幅度相當於從城鎮居民收入五等分組中的“較低收入戶”提升到“中等偏下戶”,而通常這個收入組的提升可以將消費支出提高29.6%。

  不僅如此。根據中國的投入產出表,在國內最終消費支出中,大約四分之三是城鄉居民的消費支出,四分之一是政府消費支出。後者是指政府部門為全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消費支出,以及免費或以較低價格向居民提供貨物和服務的淨支出。以農民工市民化為核心的城市化,一方面由於為農業轉移勞動力提供了更穩定的就業機會,以及更加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務,可以大幅度提高居民的消費水平,另一方面又因強化了政府提供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務的責任,可以合理地擴大政府消費規模。這兩個效果進而都將表現為國內消費需求的擴大,有助於促進經濟增長更加平衡、更加協調、更可持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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