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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賁:反人權的酷刑遭人厭棄

http://www.CRNTT.com   2013-09-30 11:11:03  


 
  現代集中營的酷刑也就是極權統治的警察酷刑,它的邏輯是盡可能地迫使受害者的全部神經專注在肉體遭受的極大痛苦上,以此消滅他的精神意識。受刑人無法克制自己對肉體痛苦的專注,他因此會鄙視自己,但又身不由己。這是一種最有效的折磨,它能消滅一個人任何可能的尊嚴和權利意識,強迫他成為沒有靈魂的肉體軀殼。喬治.奧威爾在《1984》中通過溫斯頓這個人物刻畫了現代極權警察酷刑的兩個特征,第一,它是如此劇烈,足以讓受刑者願意出賣一切,以換取避免痛苦。第二,長期的酷刑折磨可以強迫人去做任何事情,後來甚至都無需花力氣對他真的動刑,像溫斯頓那樣,只要用酷刑威脅他,就已經能夠叫他做什麼就做什麼了。

  經受現代集中營的酷刑而能保持所謂的“氣節”是不可能的,艾默裡為此創造了一個特別的說法:Verfleischlichung,也就是人對於自己肉體軟弱的極端敏感。它占據了人的整個意念,使得人除了肉體的疼痛和生物本能之外,什麼感覺、什麼念頭都沒有,人被擠壓到純粹肉體的軀殼裡,再高尚的靈魂也會被徹底摧毀。而這正是現代集中營的酷刑要達到的真正效果和目的。受這種酷刑的人是當不成“烈士”的,受刑因此變成了一件完全與他人無關、毫無意義的與孤獨死亡無異的體驗。

  與這種折磨相比,古代的酷刑折磨要簡單得多。它把痛苦施加在一個人的肉體上,最後要消滅的也是那個肉體,摧毀靈魂不是它的目的。古代的酷刑是公開進行的,它是權力懲罰極端殘酷性的一種表演,它要的就是吸引圍觀,只有這樣,它才能對“天下人”起到一種殺雞儆猴的“法治”教育作用。現代集中營酷刑不同,它是一種不公開的“隱秘暴虐”。集中營是“保密單位”,在集中營裡發生的事情則是“國家機密”。古代酷刑傷害的只是人的肉體,而現代酷刑同時傷害人的肉體和侵犯人的基本人權。

  在1984年通過的《聯合國反酷刑公約》(即《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以1945年的《世界人權宣言》為基礎,中國於1988年簽署並批准加入)中,“‘酷刑’是指為了向某人或第三者取得情報或供狀,為了他或第三者所作或涉嫌的行為對他加以處罰,或為了恐嚇或威脅他或第三者,或為了基於任何一種歧視的任何理由,蓄意使某人在肉體或精神上遭受劇烈疼痛或痛苦的任何行為,而這種疼痛或痛苦是由公職人員或以官方身份行使職權的其他人所造成或在其唆使、同意或默許下造成的。純因法律制裁而引起或法律制裁所固有或附帶的疼痛或痛苦不包括在內。”人權組織投訴酷刑用具展覽,英國撤銷酷刑用具展台,都是符合聯合國人權保護原則的。

  (作者系加州聖瑪利學院教授)

  來源:南方都市報2013年09月26日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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