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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聿文:中國現階段如何反腐

http://www.CRNTT.com   2013-10-30 09:54:21  


 
  前一階段,中共派遣了一批“欽差大臣”到地方和國務院各部門集中進行了巡視,現在到了收網之時,季建業就是在此階段落馬的第一位高官,預計後續還會有更多官員落馬。人們不應該懷疑中共的反腐誠意及決心,但現在的問題是,此種高頻率的反腐態勢會持續多長,治本的制度措施何時推出,並不清楚。從一個研究者的角度看,要使反腐具有可持續性,且見到真效果,中共的反腐就必須做好如下幾項事情。

  首先,整合中共已有的反腐機構和職能,使之更具效率。中共擁有複雜的反腐機構,黨內有紀檢;政府有監察和審計,包括公安和工商也具部分反腐職能;司法有檢察。這三家反腐主體分工負責,其中,紀委為主導,政府的行政監察、檢察院系統的司法監督、審計系統的經濟監督相配合。這套反腐機構設置不能講完全沒有效果,可又必須承認,它遠不足以應對目前嚴峻的腐敗局面,原因在於,它在突出黨對反腐掌控的同時,削弱了法治反腐的力度。

  另外,這套反腐體系將反腐力量分散在不同部門,由不同部門行使和負責各自領域的反腐工作,雖有助於本部門和領域的反腐深入開展,然而,鑒於目前腐敗形式多樣,涉及的部門和領域眾多,此種各守一攤的反腐模式其局限性就顯露出來。當然,最重要的是,這套體系注重對腐敗的打擊和懲治,而相對忽略了對腐敗的預防。對反腐來講,關鍵不是事後的懲罰,而是事前的預防,要築牢防腐的制度堤壩,使官員不敢腐和不能腐,伸手必被捉。在這方面,這套體系的效果就很差。

  鑒此,必須重構這套反腐機構設置,可以按照縱橫兩個方面進行整合。橫向是將現階段分散在紀檢、監察、檢察、審計等部門和系統的職能整合起來,在懲治預防腐敗上實現信息等資源的共享,形成“一體化”的防治腐敗格局。在條件成熟時,再成立一個統一的類似美國聯邦調查局或香港廉署的反腐機構,這將利於凝聚反腐合力,克服各自為政的弊端。縱向是將目前這套反腐機構,尤其是紀委和檢察院獨立出來,不受地方政權節制,而直接由中共最高層和中國政府實行垂直領導。

  其次,加強對權力的制衡和預防,使之從目前偏重於“懲治”,轉向偏重於防範,將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這也是法治反腐的含義。對腐敗的預防包括兩個方面。一者是在反腐機構的內部職能設置上,加強預防功能,使之從偏懲治轉向偏防範。關於這一點,官員財產公示製作為治本措施可以先行出台。王岐山的先治標後治本辦法,從策略角度考慮,未嘗不可,但為了更好地推進反腐,有必要在治標的同時,對一些社會已有高度共識的治本措施,盡快出台。而官員財產公示制就是這樣一項制度,不僅民眾對它有高度共識,官員中也有一定支持力量。因此,中共必須盡快制定一個財產公示的具體方案和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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