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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輪土地改革離不開農地金融的發展

http://www.CRNTT.com   2013-12-01 10:25:39  


十八屆三中全會進一步強化了農民對土地的使用權和承包權,賦予了農村土地的金融屬性,為新一輪土地改革指明了方向。
  中評社北京12月1日訊/所謂土地金融是指以土地為信用工具而產生的一種長期融資制度,它包括農地金融與市地金融兩方面。土地金融的核心是通過建立土地銀行來發行土地債券,將不能流動的土地等不動產變成可以流動的資產,從而完成傳統的土地經濟社會向現代貨幣經濟社會轉型。

  每日經濟新聞發表上海社科院經濟所博士吳福明文章表示,十八屆三中全會進一步強化了農民對土地的使用權和承包權,賦予了農村土地的金融屬性,為新一輪土地改革指明了方向。長期以來,城鄉二元結構導致農村資源單向流向城市。農村資金大規模流向城市,內源性金融嚴重不足。其根本原因在於農地不能像市地那樣來抵押。

  新一輪土地改革將在一定程度上賦予農地的發展權與融資權。土地改革、農民財產權的落實與農業經營規模化離不開長期、低利的政策性土地金融的支持,需要大力發展土地間接金融,並探索各類土地直接金融工具。

  文章分析,首先,構建以政策性土地銀行為支撐、土地股份合作社為基礎的多層次土地金融機構。

  其一,適時建立國家層面的中央土地銀行,發行土地債券來支撐土地金融業務。

  目前,傳統農村金融體系正面臨挑戰,農地金融正在摸索之中,其組織結構正自下而上推進。各地基礎組織的土地銀行與土地合作社風起雲湧,而商業性金融機構很少涉及農地金融貸款,且利率較高。顯然,農村需要長期、低利的資金供給,這與商業銀行以盈利為目的的工商貸款相悖。土地金融需要政策性土地銀行來實施。

  此外,隨著農村宅基地和承包地經營權能得以抵押,農村數十萬億存量資產將得以盤活,如何管理這筆資產,平衡各方利益。只有國家層面上的土地銀行才能擔當此任。

  為此,建議將現有相關的政策性金融機構重組,設立中央土地銀行,並在重要農業產區設立分行,使之成為各類基層土地銀行等土地金融組織的最後“貸款人”與農村土地金融的管理人。中央土地銀行可以通過發行土地債券融通長期、低成本的資金用於土地金融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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