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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衛東:兩岸和平協議的基本內涵與落實路徑 | |
http://www.CRNTT.com 2014-01-07 00:21:51 |
鑒此,筆者在綜合考慮影響兩岸和平協議相關因素的變化趨勢,以及迄今為止各方對和平協議的立場主張、意見建議的基礎上,特就兩岸和平協議的基本內涵與落實路徑提出淺見。由於該議題政治性很強,這裡略去學究式的探討,只提出政策性的建議。 關於兩岸和平協議的性質與定位 鑒於“兩岸同屬一國”的兩岸關係本質屬性,以及兩岸關係相當長一段時間仍將處於和平發展的階段,兩岸和平協議的性質與定位是: 1、兩岸和平協議的性質:屬於兩岸尚未統一前簽訂的正式結束兩岸政治軍事敵對狀態,鞏固兩岸和平,促進兩岸融合,維護中國主權與領土完整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國內協議。所謂國內協議,是指它鮮明的兩岸特色,在性質上屬於一個國家內部的協議,而不是兩個國家簽訂的協議,也完全不同於國際間的“停戰協議”或“互不侵犯條約”。其作用是,將為構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框架奠定基本原則,為兩岸關係全面正常化發展提供制度保障。 2、兩岸和平協議的定位:屬於兩岸尚未統一前,在“一中框架”基礎上簽訂的,以鞏固深化兩岸和平,促進兩岸交流合作,合情合理安排兩岸政治軍事關係為內容,具有基礎性、階段性和綜合性特點的框架協議。作為國家統一前過渡時期的兩岸關係制度安排,雖然它不是實現國家統一的“終局安排”和“兩岸和平統一協議”,但不能排除統一的政治指向。亦即,兩岸和平協議所能發揮的功能和作用,不僅是一個可以“穩固和平”的協議,也應是一個有助於“促進統一”的協議。 兩岸和平協議的基本內涵 兩岸和平協議的性質與定位決定了兩岸和平協議的基本內涵,雖然最終的具體內容、表述方式以及文本樣式尚須兩岸通過正式談判協商確定,但其基本內容應包括以下要點: 1、兩岸和平協議中的“一中框架”定位:在兩岸和平協議中納入“兩岸同屬一個中國”的兩岸關係定位至關重要,應在“一中框架”內處理兩岸和平發展的各項事務。應該指出的是,明確兩岸和平協議的“一中屬性”,是處理包括簽署主體等和平協議其他內容的基本前提,也是簽署兩岸和平協議的根本意義所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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