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歲月號沉沒:大型災難考驗國家倫理

http://www.CRNTT.com   2014-04-18 09:38:42  


 
  當面對災難的時候,人們總是希望出現一個救世主,理性時代瓦解了神靈(馬來西亞的巫師是一個例外)之後,國家就成為人們潛意識中的救世主。從公眾對政府的種種不滿就可以看到對政府的期待有多高,所謂愛之深責之切,不過如此。法國著名漢學家魏丕信曾寫過一本《十八世紀中國的官僚制度與荒政》的書,其中對中國清代中前期的賑災能力大為讚賞,皇權之下的中國政府在社會動員、政治調度方面的能力遠遠超過同時代的英國和法國。

  拋開國家的政體等差別不談,應對災難的能力是國家存在的重要合法性來源。如果每個人都是強大的,那就不需要國家了,無論馬航還是“歲月號”都隱含著這樣一個問題。既然應對災難和保護公民是國家的內在職責所在,那麼國家必須有相應的能力才有資格來花納稅人(也是購買安全的消費者)的錢。

  國家存在的重要理由就是在災難期間保護自己的人民,那麼,國家機器的設置也必須圍繞這一目標而展開,比如海警等機構就是為了因應海上意外情況的出現。韓國政府備受指責的一點就是4月16日晚上7點宣布搜救不會停歇,但是1個小時之後便以海況複雜、光線不足為由暫停搜救。

  對於這一舉動,有些網友認為救援人員也有家人,不應讓這些人冒著生命危險進行救援。這一說法看上去並無不妥。生命的可貴超越了性別、職業、種族的界限,每個人都擁有平等的生命權,這也沒有錯。問題的關鍵是,作為政府機構構成部分的救援人員此時是國家人格的代表與延伸,職業倫理的內在要求壓倒了個體的生命。這樣說可能過於殘忍,但是理性惜命的個體創設了一個超越個體壽數的有機體——國家,如果沒有來履行國家的職責,捍衛國家的“職業倫理”的話,國家的合法性就會面臨瓦解。災難向國家和個體提出了一個尖銳的兩難問題:個體生命和國家聲明孰輕孰重?

  “歲月號”傾覆的原因還需日後大量的調查才能有比較穩妥的結論,但該船船長的表現已經讓很多人憤怒。災難發生之後,船長棄船逃命,已然違背了自己的職業倫理,各種國際海事組織的公約中對船長在面對海難或者海險時的職責和行為規範做了規定,必須要以保護乘客的安全為首要前提,船上的救援設施也要優先給乘客,說到底,乘客的生存是第一位的,船上的工作人員有義務為乘客的生命權而做出犧牲。

  這種規定與國家的職責是一樣的,船長也好、搜救人員也罷,他們的首要身份並非個體的人,而是一種機構或者組織。從個體而言,韓國船長的行為無可指摘,但是作為船長,他已經褻瀆了船長的名號,侵犯了乘客的生命權。當事故發生之後,船長的錯誤指令加上逃跑行為大大減少了乘客逃生的時間。逃跑船長將會面臨法律和良心的雙重審判。法國《20分鐘報》說,韓國學校制度要求服從,韓國社會又有尊重權威的傳統,結果許多學生就在船方和帶隊家長的雙重指令下真的待著不動,一些幸存學生表示,如果有提示“盡快離開”,早就跳海脫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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