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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造假者傾家蕩產的美國股市

http://www.CRNTT.com   2014-06-05 11:00:48  


 
  六,出台薩班斯法案,嚴懲違法者:對編制違法違規財務報告的刑事責任,最高可處500萬美元罰款或者20年監禁 

  安然公司財務欺詐激怒了美國社會,公眾普遍要求"從重從快"的打擊和制裁違規行為人。針對安然公司欺詐債務導致破產的情況,美國於2002年頒布了"薩班斯案"(SarbanesOxleyAct) 以保護投資者利益。其中規定,公司首席執行官和首席財務官應當對定期財務報告做出保證,保證定期報告中的財務報表完全遵循了《1934年證券交易法》的有關規定,以及定期報告中所披露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此外,更加重了對違法行為人的處罰力度。對編制違法違規財務報告的刑事責任,最高可處500萬美元罰款或者20年監禁;篡改文件的刑事責任,最高可處20年監禁;證券欺詐的法律責任,最高可處25年監禁;對舉報者進行打擊報復的法律責任,最高可處10年監禁等等,大大提高了財務欺詐的違規成本。 

  七,嚴懲之外,還有舉報有獎:舉報者可以獲得罰款金額10%至30%的獎金,2013年有舉報者獲得1400萬美元巨獎

  2011年,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通過了一條新規,許諾向舉報違反聯邦證券法規的行為並提供實質性信息的個人發放獎勵。具體規定為,如果舉報信息最後導致100萬美元以上罰款,舉報者將可以得到相當於罰款金額10%至30%的獎金。 為落實該項政策,SEC於2011年專門設立了 "揭發者辦公室"並擴大了舉報範圍。截至9月30日的2012財年裡,SEC通過這一舉報機制共接受了3001條舉報信息,舉報者獎金池已經積累了4.53億美元的獎金,但只有其中一條信息的提供者拿到了獎金。 

  2013年,SEC宣布給予一位舉報者1400萬美元獎金,這是SEC建立舉報制度以來支付的最大一筆獎金。但為保護檢舉人,SEC並未透露此次檢舉人的姓名和詳細信息,只是宣稱舉報者提供的信息使委員會成功追回了巨額的投資者資金。 

  作者袁曉彬  來源:網易新聞另一面第107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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