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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調整需要定向緊縮

http://www.CRNTT.com   2014-06-05 08:57:10  


 
  “定向緊縮”不僅是盤活存量的有效途徑,而且也是加快經濟結構調整的必經之路。過去多年實踐已經表明,如果不施加外部壓力,那麼實體經濟部門與企業往往不會主動進行調整。這是因為企業主動進行調整,意味著就要承受調整過程所帶來的巨大傷痛,固定資產報廢處置將帶來現實損失,新產品研發將投入巨大財力、物力與人力。更重要的是,結構調整過程始終將充滿經營風險,能夠順利調整並發現新的商業機會的往往不是一個大概率事件。即使如此,結構調整工作仍需要加快推進,否則不過是在“等死”,嚴重阻礙新內生經濟增長動力的形成。採取“定向緊縮”政策,一方面是給需要調整的部門、產業施加了外部壓力,讓其明顯感受到生存空間日益狹小,增加結構調整的緊迫感;另一方面是配合“定向寬鬆”政策的實施需要,鼓勵結構調整往預期方向推進。

  文章分析,具體來說,一是將貨幣政策“定向緊縮”實施與金融機構全面評價相聯繫。將金融機構在過剩產能退出、限制性產業退出、特定產業退出的效果進行綜合評價;將金融機構同業業務、表外業務的風險狀況進行綜合考量;將綜合評價與綜合考量結果與法定存款準備金政策調整進行掛鈎,適當調高結構調整進展緩慢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法定存款準備金率。二是輔助實施再貸款政策。考慮到適當提高某銀行業金融機構法定存款準備金率可能會形成對“三農”、小微企業、其他符合結構調整並有市場需求支撐的實體經濟貸款的擠出效應,通過特定再貸款,專款專用,用於支持這些領域貸款需求。三是“定向緊縮”與監管政策相配套。針對在盤活存量工作進展成效顯著的金融機構,可以在監管政策上予以傾斜,在網點開設和新業務申請等差別監管政策上予以照顧。四是進一步細化金融機構在盤活存量工作進展上的評價工作。可建議由貨幣當局牽頭,聯合監管機構加強對盤活存量工作的監督與考核。五是有效防範金融風險形成與擴散。在盤活存量過程中,難免會引發一定金融風險,甚至會造成風險擴散,因此要把握好政策實施力度,加強金融風險監測分析,強化監管協調機制建設,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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