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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馬官員中緣何多有“政協副主席” | |
http://www.CRNTT.com 2014-07-29 11:16:57 |
以省為例,如果正廳提為副省級,按照權利大小,有這些去處:第一梯隊是省委常委、副省長;第二是兩高院長;第三是人大副主任;第四是政協副主席。 對於組織部門來說,遇到有很大不同聲音、但又必須要提拔的幹部,安排任“政協副主席”最為合適:既可以解決級別,又因沒有實權,可以防止“帶病提拔”的官員進一步腐敗,造成更大的危害。 一個例子就是7月20日落馬的天津市政協副主席、市公安局局長武長順。其實,當時的公安局長,一般要進政府班子,但武長順卻遲遲沒有解決,或許跟外界傳言有關。 2007年6月3日,時任天津市政協主席的宋平順自殺身亡,他是武長順的老領導,曾任天津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中紀委查明,宋平順道德敗壞,包養情婦;濫用手中權力,為情婦謀取巨額不正當利益。有網友戲稱“平順、長順、哥倆不順”。 而在宋平順自殺前一年,天津政法系統還曾發生過轟動一時的李寶金案。天津市人民檢察院原檢察長李寶金,被查在任天津市公安局副局長、天津市政法委副書記、天津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期間,貪污受賄濫用職權等。 鑒於上述傳言,武長順未能同其他公安廳長一樣,進入政府副職序列,於是就有人幫其“曲線救國”,擔任政協副主席,以此來解決副省級。天津警方有關人士解釋,其實這種安排已經說明了中央的某種不信任。 知名反腐學者、湖南商學院教授王明高提醒,安排到沒有實權的“政協副主席”,有時也是避免打草驚蛇的權宜之舉,給查辦帶來機會。當官員還在一個地方任職時查案比較有難度,人走了就好查了。 但對於政協系統的官員來說,他們希望組織部門摒棄上述的“潛規則”,防止這一做法進一步影響政協聲譽,“犯的事情與政協無關,但罵名卻讓政協沾上了。” 原標題:落馬官員中緣何多有“政協副主席” 2014-07-28 10:55:00 來源: 東方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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