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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營版中投” 肩負的厚望

http://www.CRNTT.com   2014-08-26 08:54:47  


 
  中國的產融結合,可追溯到20世紀90年代以海爾集團、新希望集團為代表的“由產到融”的最初發展模式。由於中國監管部門對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投資控股實業有明文限制,因而“由產到融”成了產融結合的唯一模式。不過,隨著形勢的發展,監管部門的政策從明令禁止到前幾年的默許,到十八屆三中全會後已轉變為明確支持,鼓勵產業資本和金融資本結合的政策環境逐漸寬鬆。看近些年來的實踐,產融結合可粗線條地劃分成四類:第一類是“銀企合作”或“產融合作”。產融結合成長期、穩定的夥伴關係;第二類是產業集團內設財務公司等金融機構,圍繞集團主業,面向成員企業開展金融服務;第三類則是產業集團向外部金融機構投資,不控股,也不主導,可稱為“獲利投資”;第四類即產業集團或企業設立、收購銀行、證券、保險、期貨等金融機構,甚至主導其經營。迄今,海爾、華能、中海油、寶鋼、國家電網、神華、中石油、中航投資等集團企業是進軍金融產業的代表,也是產融結合較為成功的企業。

  文章指出,展望未來,中國經濟新常態以及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實施,將為產融結合提供絕佳的戰略機遇期,這就要求中國的產融結合也要有新戰略。在當前乃至未來經濟調結構、轉方式時期,精心謀劃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不斷加強對高新技術的探索,鑒於風險管理的需要,必須依靠金融業來開展風險投入。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出於為較長遠的產業革命奠定基礎的考慮,須有產融結合的機制來助推和幫助,更需要商業模式的創新來聚集力量。因此,像中民投這樣的大型產融結合集團,尤其需要在產業整合與金融創新兩方面同時發力。在產業整合上,深耕和整合產能過剩行業;在金融創新上,可採取傳統金融和新金融共同發展、以新金融為重點的戰略。高度重視產融結合戰略的分層次性,在產業向金融自然延伸的第一個層次上,經營協同是核心,企業向金融業務拓展的前提,是產業本身必須是行業內的領導者。而在產融結合戰略的第二個層次上,金融協同是核心,其增值收益主要來自產業組合穩定現金流支持下所節省出來的資金成本,而且金融業務的規模必須控制在一定範圍內,不能超越產業部門的信用能力範圍。另外,產融結合也對企業或企業集團的資本市場運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無論企業自身實力,股權結構設計,還是資本市場運營效率、金融業務的選擇與資產規模的控制等,都決定著產融結合模式的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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