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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天然氣體制改革的三大問題

http://www.CRNTT.com   2014-11-22 11:35:22  


 
  收入分配層面的政企關係主要受石油財稅制度影響,但無論採用哪一種石油財稅制度,也無論國家石油公司定位如何,國家獲得石油資源收入的絕大部分是共同選擇。比如,幾乎所有油氣資源豐富的阿拉伯國家,石油利潤的70%以上進入國家預算;作為市朝運營成功標杆的挪威國家石油公司,除了向國家繳納特許權使用費,石油生產的收入所得稅率為78%。

  中國政府與國家石油公司的關係主要存在兩個問題:一是國家石油公司的定位與實現機制不匹配。理論上國家石油公司定位於實現政府目標特別是石油安全目標,但現實中的企業行為卻是市朝的,而國家石油公司不同定位的實現機制是截然不同的。二是中國作為全球第四大石油生產國,國家石油公司定位和石油財稅制度安排都沒有體現“國家石油公司是實現國家石油資源收入最大化工具”的特點。所以,無論從企業治理層面還是從分配層面,中國國家石油公司與政府的關係都需要理順。

  如何處理石油資源收入與國民福利的關係 

  文章指出,國家石油資源收入本質上應歸屬國民,或用於改善國民福利。一般來說,國家主要通過特許權使用費、石油特別所得稅、暴利稅等方式獲得石油資源收入。從經濟學角度看,石油天然氣等礦產資源收入因具有如下特點而必須加強管理:資源的不可再生性決定的收入暫時性;價格和產量波動導致的收入波動性;石油天然氣資源產業一家獨大導致的抑制當地其他產業發展的效應。同時,為了促進國民代際公平,應把暫時性資源收入以主權投資基金的方式“儲蓄”起來。

  在國家石油資源收入與國民福利方面,中國還缺乏實現國家油氣資源利益最大化的配套政策和制度。而且,目前對於油氣收入管理既沒有考慮這類收入的暫時性、波動性特點和代際公平問題,也沒有全體國民分享的機制安排。因此,這一關係需要梳理,相關政策和制度也需要進行調整或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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