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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命的藥與血癌患者的困局 | |
http://www.CRNTT.com 2015-01-29 11:47:43 |
情與法的困境 陸勇的被捕引起了社會輿論的廣泛關注。600多名白血病患者曾聯名向檢察機關寫信,認為陸勇因“好心”涉罪,請求對陸勇免予刑事處罰。網絡實名簽名的《為爭取白血病患者基本生存權的集體自救行為的非罪化而呐喊》一文中,痛陳了在法律邊緣的生存不易。 湖南慢粒白血病患者胡女士說,陸勇被捕後,很多人就斷藥了,因為他們找不到正常的渠道去買這個藥,而且印度那邊全是用英文溝通,他們溝通有困難。長沙慢粒患者唐某則在湖南紅網上發帖稱,國內有數萬名慢粒白血病患者,從沒有看到患者得到任何組織的關注,病友自救卻遭打壓,今後的出路又何在?為何不能讓人有尊嚴地活下去? 湖南萬和聯合律師事務所高級律師李健指出,廉價的印度版“格列衛”並沒有在中國藥監部門註冊,按照法律規定,沒有註冊的藥物,就是“假藥”。根據刑法修正案第八條:“只要有主觀故意生產、銷售假藥的行為,即構成犯罪,不管是否牟利,是否發生實際人身傷害。” 因此才出現本案的尷尬和爭議。 一邊是知識產權對藥品生產和銷售的保護,一邊是迫於經濟壓力購買廉價仿制藥品的白血病患者,陸勇和眾多慢粒白血病患者所遭遇的,正是司法與倫理的困境。 2014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與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了《關於辦理危害藥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其中新增的第11條規定:銷售少量根據民間傳統配方私自加工的藥品,或者銷售少量未經批准進口的國外、境外藥品,沒有造成他人傷害後果或者延誤診治,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一直關注藥品“特保”的律師羅秋林認為,這一司法解釋在操作中仍有不明之處,比如“少量”是以多少來計量?像陸勇這樣的行為是否屬於“危害不大”,甚至“有益”? 負責起訴陸勇案的沅江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羅劍在接受媒體採訪時也表露出了“兩難”——從公安機關偵查的證據來說,作為銷售“假藥”的共犯,陸勇的確涉嫌犯罪;但從普通百姓角度看,陸勇的行為在某種程度上是“英雄式”的。 關在看守所的陸勇則認為,解決慢粒白血病病人治病難,國家層面可以採取行動以談判讓“格列衛”降價、將其納入醫保、社會組織予以幫助等,但目前患者舉步維艱。在國內,相似的難處,丙肝病人等群體都在經歷。 陸勇說,如果自己這場官司能讓此類問題得到社會關注,也算對社會的貢獻。 來源:中青在線-中國青年報(北京) 2015-01-26 11:36:09 作者:洪克非 原標題:救命的藥與血癌患者的困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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