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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恩國答中評:現法律不足 需推23條立法 | |
http://www.CRNTT.com 2016-04-19 00:11:23 |
近年,部分港人鼓吹“港獨”,並聲稱這屬言論自由的一部分,並不違法。馬國恩指出,香港《基本法》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均表明言論自由不能牽扯到國家安全,言論自由是有限制的。 “港獨”言行屬犯罪行為 馬恩國表示,“港獨”言論已違反國家憲法及香港《基本法》,根據《香港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下的1(a)條例,憎恨或仇視中央人民政府的言行已屬煽動意圖罪。 馬恩國指出,《香港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煽動意圖條例表明,煽動意圖包括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人民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第10條規定,任何人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或發表煽動文字即屬犯罪。“‘港獨’言行煽動大家叛離中央人民政府,(法院)已可以根據第9條對其入罪。” 馬恩國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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