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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如何應對台灣旅行法危機 | |
http://www.CRNTT.com 2018-06-30 00:29:59 |
(四)以利益博弈利益。 中國是禮儀之邦,對待赤裸裸霸權主義的美國,講道義禮儀甚是多餘。《台灣旅行法》出台後,在國家和平統一大業實現之前,中美關係形成了新的歷史格局——在實力支撐、利益計算之下的國家關係。對美國關切的國際問題,不輕言合作,要以美國在台灣問題上的作為和表現重新考量和計算,講求對價,不與便利,守好國家利益邊界,對美外交資源不要過多投入,經貿關係上精打細算,不要過度與讓,搞“溢出效益”。在兩岸關係上的博弈,對付美國打台灣牌,對付台灣當局和極獨勢力,同樣也精準算計利益和效益,一切有利於促進和平統一的政策舉措,成本效益匹配,堅決果斷出手。對可實現的利益不足,成本過高時繼續隱忍,積攢實力,注意鬥爭策略,不打無把握之戰。 (五)“負面清單”與“危機管理”。 對台灣當局和公權力政治人物開列不得作為的“負面清單”。台灣政黨及政治人物、民意機構、政府官員,不得從事下列行為: 1.違背“兩岸同屬一中”的政治原則,鼓吹如下觀念或推動相關政策、措施:如“一中一台”、“一邊一國”、台灣“法理獨立”、台灣“事實獨立”;2.進行“全民”公投,變更領土範圍、將固有領土出租出借給外國或外國政治勢力;3.與外國勢力勾結,締結危害大陸戰略安全和兩岸和平的戰略聯盟,採購對大陸戰略利益有重大傷害的軍事裝備(如薩德反導系統);4.廢除“台獨”史觀的教育課綱,割裂兩岸歷史文化,美化日本殖民統治、抹殺日本殖民罪行。 台灣的政黨及其領袖、公職人員,有以上行為之一者,即可視情節輕重與後果,認定構成分裂國家犯罪,在採取非和平統一方式或其他措施統一國家時,應當對這些實施“台獨”犯罪的政黨、公職人員根據相關法律予以刑事追訴。非政黨政治人物,非公權力機關人物,從事學術研究的,不在追訴之列。 大陸要設計“危機管理”的指標體系,當台灣政治人物、公權力機關嚴重違反“負面清單”所列禁止性規定,或台美關係出現重大事變時,宣佈和平統一進入“危機狀態”,根據台灣政黨、政治人物、民意變化的情勢,根據危機狀態的風險,定期公佈“危機指數”,如果危機指數“爆棚”,大陸將果斷啟動“非和平方式”解決台灣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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