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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論壇:半島與兩岸和平統一前景 | |
http://www.CRNTT.com 2018-09-10 00:17:58 |
朴晶載:西海和平海域事關中朝韓三國 朝韓戰爭結束、雙方達成休戰協議後,圍繞著西海的北方分界線,朝韓雙方不斷發生海岸警備隊對峙、漁船摩擦等事件。特別是近幾年發生的軍事衝突,如第一次延坪海戰(1999.6.15.)、第二次延坪海戰(2002.6.29.)、大青島海戰(2009.11.10.)、天安艦被襲事件(2010.3.26)和延坪島炮擊事件(2010.11.23.)等;另一邊,隨著中國漁船在西海朝鮮分界線上的非法捕撈活動,導致從朝韓之間的矛盾升級成中朝韓三國之間的矛盾。因此,《板門店宣言》宣佈在朝韓之間頻發軍事性衝突區域構建和平海域,是為朝鮮半島帶來安定與穩定的最有效結果。 西海和平海域最早出現於2006年6月召開的第一次朝韓首腦會談(韓國總統金大中-朝鮮國防委員長金正日)的結果—《6·15共同宣言》中,它比2007年10月召開的第二次朝韓首腦會談(韓國總統盧武鉉-朝鮮國防委員長金正日)時,聯合發表的《10·4宣言》內容更加具體;並且,2018年4月27日第三次朝韓首腦會談(韓國總統文在寅-朝鮮國務委員長金正恩)的《板門店宣言》中,正式就構建西海和平海域進行了討論;隨後,5月26日在朝方統一閣舉行了第四次朝韓首腦會談;6月14日,時隔11年重新開啟了第八次朝韓長官級會談。“衹可惜,在此次會談中沒有討論構建和平海域的事項。”西海北方分界線是1953年8月30日為減少朝鮮半島海域朝韓雙方發生突發性武力衝突的可能性,依據國際社會通用的以領海為基準距離3海里的原則,將西海5個島嶼(白翎島、大青島、小青島、延坪島、牛島)與朝鮮黃海道區域的中間線為基準,設為“北方分界線(NLL:Northern Limit Line)”。此後,北方分界線成為朝韓雙方的實際海上分界線。 朝鮮在1973年10月份開始,聲稱西海5個島嶼周邊海域都是其領海,由此頻繁與韓國船隻發生衝撞事故。朝鮮在1999年6月引發延坪海戰後,9月宣佈“朝鮮西海海上軍事分界線”,2000年3月又發表“西海5個島嶼通航秩序”等一系列不承認北方分界線的舉動,引發武力衝突。 對於北方分界線問題,根據朝韓國防部長官會談(2007.11),為實現《10·4宣言》而召開的12月第7次朝韓將軍級軍事會談中,韓方主張以北方分界線(NLL)為基準,盡可能設定與其相同面積的共同捕撈海域,但與此相反的是,朝方則堅持自1999年以來單方面宣佈的海上分界線說法,要求在北方分界線以南地區構建和平海域而導致會談決裂。 此外,西海北方分界線近海的中國漁船非法打撈活動在2017年開始急劇減少。2014年5月中國非法捕撈的漁船平均每天由284艘到2015年345艘,2016年的285艘驟減到2017年的61艘,2018年更是減少到53艘。雖然韓國方面表示,這是其打擊非法捕撈行動的成效,但我認為是中國政府在山東省北方的最大漁港—右島港對禁漁期進行了嚴格管控才有了此效果。禁漁期從5月開始到8月,但最近又延長到了9月中旬。 我認為,第一,朝鮮應承認北方分界線(NLL);針對北方分界線,1992年的《朝韓基本協議書》中,雙方曾協議稱朝方與韓方的不可侵犯分界線為“軍事分界線以及截至目前雙方所管轄的區域”。《板門店宣言》與基本協議書的區分在於,直接使用了“西海北方分界線”這一敘述,但並非由此就能判斷朝方承認了北方分界線。 第二,如果根據北方分界線設置和平海域或者共同捕撈海域時,朝韓雙方應以享受同等優惠和共同負擔為原則;根據上述原則,應以北方分界線為基準進行“等距、等面積”的和平海域或者共同捕撈海域構建。構建和平海域或者共同捕撈海域的前提條件是維持目前的北方分界線和以“等距、等面積”原則。並且,根據朝韓雙方協議,一旦構成和平海域或者共同捕撈海域,不應該由軍隊進行管理,而是由海警或者是其他政府組織進行監督和管理。 第三,應強化對中國非法漁船近海捕撈活動的出入管制。如果構建了和平海域,那麼北方分界線近海上中國漁船就無法自由出入。最近中國政府實施了有效的“休漁政策”,導致中國非法作業漁船數量驟減。中國政府大幅擴大“禁漁期”時限,並加大對非法作業漁船的處罰力度,可以杜絕北方分界線上的中國非法漁船進行作業。 由於4月份的《板門店宣言》歷史性事件,朝鮮半島的安保環境正發生急劇變化。但為了構建朝鮮半島的安定與和平機制,需要制定階段性準備方向。和平海域的構建雖有北方分界線這一難題,但衹要朝韓雙方攜手準備,就可以構建起安定的朝鮮半島和平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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