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頁 第2頁 】 | |
王建民:落實“31條”應處理好五大關係 | |
http://www.CRNTT.com 2018-09-16 00:21:09 |
首先,王建民在發言中提出,外界普遍認為“31條”是對台灣同胞實行“同等待遇”,這是不準確與不全面的。“同等待遇”是其主要內容,但不是全部,“31條”涉及的面非常廣泛,宏觀政策層面包括了鼓勵性政策、開放性政策、同等待遇政策與超同等待遇政策等。 台灣同胞在大陸的“同等待遇”問題一直是兩岸關係發展進程中頗受關注的重要議題。王建民認為,“31條”的第二部分標題強調了“逐步為台灣同胞在大陸學習、創業、就業、生活提供與大陸同胞同等的待遇”,這表明這一政策的關鍵詞是“逐步”提供,而不是一步到位,而且是有限定的,是對在大陸“學習、創業 、就業、生活”的台灣同胞逐步提供同等的待遇,不能簡單的理解為對所有或各類台灣同胞實行同等待遇,在島內生活未到大陸工作、生活的台灣同胞就無法享受同等待遇。 此外,王建民認為,為準確理解及有效貫徹落實“31條”政策措施,還需要處理好五大關係。一是要處理好中央對台“31條”措施與地方政府出台的相關政策措施的關係。中央出台的“31 條”措施,是適用於境內各省市的對台政策措施,具有宏觀性與指導性,各地方需要認真研讀、貫徹、落實與執行。大陸幅員遼闊,各地經濟社會發水平差異大,在大陸各地投資、經商、學習、創業、就業與生活的台灣同胞人數、停留時間等有較大差別,允許地方政府依據當地實際情況,參考“31條”政策措施,依法制訂本地具體對台政策措施,可適當放寬。 目前已有不少省市或地方政府紛紛出台了當地促進兩地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更具操作性,更有針對性。個別台商投資或台胞居住較為集中地區,可適度有“超同等待遇”措施。同時,王建民注意到有些地方出台的政策措施給予台灣同胞的同等待遇已遠遠超過“同等待遇”,具有顯著的“超同等待遇”特征,已超越了中央的政策範圍,有同等待遇政策擴大化的趨勢,個別地方還出現政策指標化規定。對此,要處理好地方與中央的政策關係,明確職能與責任範圍,地方對台政策措施要在中央統一部署下穩健、逐步推進,不能過於盲目與急躁作風。 |
【 第1頁 第2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