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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蔡英文的底色與限度

http://www.CRNTT.com   2019-06-27 00:23:32  


 
  二、蔡英文面臨的外在壓力

  對“台獨”勢力來說,中國大陸與美國是影響其實現“台獨”的兩大外在因素。李登輝在任職末期試圖大幅度推進“台獨”,因而提出了“兩國論”,即大陸與台灣之間屬中華民族框架下的“特殊的國與國關係”,就如德國和奧地利同屬日爾曼民族一樣(他也是在接受德國記者採訪時推出“兩國論”的);陳水扁更試圖在“台獨”問題上“畢其功於一役”,為此在2002年提出了“一邊一國論”,但含義演變為“否定一個中華民族,構建台灣民族,兩岸就是普通的‘國與國’關係”。兩者均引發美國的高度警覺與中國大陸的強烈反彈。

  美國處理台灣問題的原則是“和平解決”,既反對大陸“武統台灣”,也防止因為台灣過度刺激中國大陸而把自己拖入戰爭,故採取“維穩為上,如果無法維持兩岸軍力平衡,則維持台灣有軍事能力在一定時期內抵抗大陸進攻”的政策。這集中體現在《與台灣關係法》第二條B款“美國政策”的第3、4、5項。①美國在李登輝與陳水扁製造的兩次事件發生後,均採取了多條措施來牽制台獨勢力,防止事態失控,其中最重要的一條是:讓李登輝與陳水扁清楚地意識到,如果台灣方面採取美國不同意的行動而導致大陸動武,美國沒有義務執行《與台灣關係法》等法律。大國都努力避免被“小夥伴”拖入戰爭,因此承擔軍事與安全“責任”都是有條件的。

  中國大陸的一系列應對措施效果不一,但最有力的一招是在2005年通過《反分裂國家法》並進行相應的軍事部署,從而讓台灣綠營真切感受到了“這部法律是有牙齒的老虎”。根據《反分裂國家法》②第八條,“‘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或者發生將會導致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或者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國家得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該法為中國大陸以武力手段阻止“法理台獨”確立了法律依據,並掌握了對“實質性台獨”與“法理台獨”的解釋權。“台獨”勢力因而難以通過和平手段實現“法理台獨”。這是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該法律後,老謀深算的李登輝不顧老邁之軀,拼全力發動空前規模“抗議活動”的主因。

  近年來,大陸對台政策是:一方面高度警惕並堅決反對“台獨”行為,另一方面也加大了對台工作力度,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台灣反分裂勢力,包括中間選民,並推出多項惠台措施,如2006年推出20項擴大和深化兩岸農業合作的新政策措施,2018年3月又推出惠台措施31條,讓台灣普通民眾實實在在分享大陸發展的成果。值得玩味的是,蔡英文當局針對大陸惠台措施的反應是:一方面聲稱大陸惠台政策許多不是新的,衝擊不會太大;另一方面又推出“八大強台措施”以“反制大陸”。這恰恰說明大陸的惠台措施做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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