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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確保港區國安法有效實施

http://www.CRNTT.com   2020-07-08 00:01:57  


  中評社香港7月8日電/上海東亞研究所研究員徐靜琳在中評智庫基金會主辦的《中國評論》月刊7月號發表專文《構築涉港國安法落地的法治環境》,作者認為:涉港國安法的法律規範,既要符合我國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的規定,也要符合國際公約的精神和國際通行的法治原則。所有的制度安排,不是減損港人的權利和自由,而是保障港人享有的合法權利和自由,是為了確保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即為了國家的長治久安和香港的繁榮穩定。因此,圍繞涉港國安法的立法、執法和司法方面的落實,均應充分體現這一基本理念。文章內容如下:

  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的關於涉港國安法的決定,引發了香港各界和國際社會的高度關注及強烈反響,其中不乏對其合法性及合理性的質疑、對法律條款及定罪量刑的顧慮、對法律執行及司法審判公正性的擔憂等,更有香港反中亂港勢力和英美外部勢力內呼外應的攻擊。開弓沒有回頭箭!一部好的法律落地,一個好的制度安排,需要一整套嚴密的配套措施和相關執行機制支撐,包括從法治宣傳、立法、執法和司法等諸方面的考慮,祇有營造良好的國家安全法治環境,築牢香港的國家安全網,才能確保涉港國安法的有效實施。

  一、法律推介:普法教育和法治培訓並舉

  按照全國人大的決定,這次涉港國安法決定的推出,先後分兩步進行:人大先出決定,再授權人大常委會立法。對於人大決定和法律,關鍵是做好國家安全的法治教育和宣傳。香港是有堅實法治基礎的社會,讓香港市民從法治意識來理解人大決定甚為重要。建議建立中央與特區聯合國安法教育機制,包括媒體、教育、娛樂、公共服務等領域,在香港社會廣為宣傳教育,曉以利害。表明涉港國安法出台,不僅是國內外形勢的現實需要,也是中央行使管治權的憲制責任。宣傳教育的內容重點闡明涉港國安法與憲法、基本法的關係,闡明涉港國安法與基本法第23條的關係,闡明涉港國安法與市民自由權利的關係,闡明涉港國安法與“一國兩制”的關係等等。涉港國安法出台後,中央和特區政府應對香港全體公職人員,包括行政、立法和司法人員進行法治培訓和考核,這是香港特區政府及其公職人員履行法定職責的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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