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港澳論語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第7頁 第8頁 第9頁 第10頁 】 
中評智庫:閩台融合發展的法治保障與路徑

http://www.CRNTT.com   2020-11-16 00:02:39  


促進兩岸融合發展是新時代推進兩岸關係發展與祖國和平統一的重要途徑
  中評社香港11月16日電/福建江夏學院法學院副教授、福建省台灣法律研究院副院長、碩士生導師曾麗凌博士在中評智庫基金會主辦的《中國評論》月刊11月號發表專文《論閩台融合發展法治保障的基本要求及推進路徑》,作者認為:閩台融合法治環境建設,應具備區域法治基本要求,並依循相應的實踐路徑。閩台融合法治保障的基本要求包括:提升立法品質,增強規則透明度;實現“非限縮型”的法治現代化;多層級“共同治理”的法治現代化。其推進路徑包括:構建科學立法機制,完善涉台地方法律體系;保障社會民生融合發展需求,拓展涉台地方立法所涉領域;健全政府和社會法治,探索閩台地方共同治理模式。文章內容如下: 

  促進兩岸融合發展是新時代推進兩岸關係發展與祖國和平統一的重要途徑。2019年1月,習近平總書記在《告台灣同胞書》發表40周年紀念大會上發表重要講話,特別強調“深化兩岸融合發展,夯實和平統一基礎”〔1〕,明確將兩岸融合發展作為推進國家和平統一的重要基礎。2019年3月10日,習近平總書記在參加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福建代表團審議時發表講話,對如何進一步做好對台工作做出明確指示,不僅繼續要求推進“兩岸應通盡通”,包括“提升經貿合作暢通、基礎設施聯通、能源資源互通、行業標準共通”,而且要求“努力把福建建成台胞台企登陸的第一家園”,並“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2〕

  在閩台融合多年的發展求索歷程中,社會面的法治建設相對於產業面的經濟建設而言,一直處於隱而不彰的次要地位。閩台融合法治保障措施之形成與發展,應有特定的現實背景以及體制需求,討論閩台融合之法治化亦必須於歷史發展脈絡中尋繹其所蘊藏之意涵與法理問題。故本文將先就閩台融合法治保障所指涉之基本要求加以釐清,並在此基礎上展開實踐路徑的探討。

  一、閩台融合發展法治保障的基本要求

  法治(rule of law)是一個古老而悠久的,具有多層次意義的豐富概念。“在理念層面上,法治主要是指一種統治和管理國家的理論、思想、價值、意識和學說;在制度層面上,法治主要是指一種在法律基礎上建立或形成的概括了法律制度、程序和規範的各項原則;在運作層面上,法治則主要是一種法律秩序和法律實現的過程及狀態。”〔3〕依法治國,開展法治建設是中國在深化改革過程中提出的一項國家戰略,是新時期實現國家和社會治理現代化的治國方略。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首次以黨的綱領性文件形式對新時期中國法治建設做出了宏觀的頂層設計和全面的戰略規劃,明確了我國新時期法治建設的基本方略、目標模式和價值準則。在推進社會主義的民主和法制建設,實現法治理想的過程中,需要經由各個層次的具體法律以及多元化的法治實踐主體根據法治價值的導向和法治理念的認同加以具體化。閩台融合“法治化”就是在全面推進法治中國建設背景下,國家宏觀法治化戰略在具體問題和區域問題上的深化和展開,也是區域法治文化在特定空間地域的實踐和發展。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第7頁 第8頁 第9頁 第10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