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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青年論壇:愛國者治港與建言

http://www.CRNTT.com   2021-05-30 00:02:55  


 
  對此,我有三項建議:一是構建青年政治人才庫,從小開始培養、培育及儲備未來特區政府管治人才;二是完善政治“旋轉門”制度,不拘一格從企業、社團、高校、智庫等吸納人才;三是建立與國際組織、內地和香港從事公共管理人員的交流和掛職制度,以體驗式學習形式互相瞭解兩地公共管理情況的不同,例如大灣區的公務員可以互相交流任職,促進兩地政治文化的溝通,也便於進一步相互理解,換位思考。例如最近鬧得沸沸揚揚的沙嶺墳場事件,這其實是香港經過了很長時間的策劃、論證之後做的決定,從科學性來說或許很到位,但從大灣區的角度來說顯然無法接受。我認為港府應該實事求是、公開透明地向公眾解說,避免政治化。

  破除“政治中立”迷思

  “政治中立”是指西方國家規定文官在國家政治活動中保持“中立”立場,即文官不參與政治活動,相對各政黨、利益集團居“公正”、“超然”地位,不介入政爭漩渦,保證文官擺脫黨派、種族、宗教等方面的紛爭,使文官客觀、公正、獨立地為國家服務的制度。文官的政治中立是同政治制度中的多黨制、有限政府制相配合的制度,是為了保證多黨制之下的政策連續性,保護政府一般行政人員免受政治變遷的衝擊而建立的。美國、日本、德國等國禁止文官參與政黨的一切活動。英國中級以下的文官在部長允許下可以參加政黨,擔負一定職務和發表有關政治言論,但高級文官則要儘量避免參加政黨活動。法國採取折衷方案,允許文官在工作之餘參與政黨活動,但要遵守“克制保留義務”,在工作中保持絕對“中立”。

  香港的“政治中立”原則由港英政府引入,由於香港沒有“政黨輪替”,因此香港的公務員在維持“政治中立”前必須“效忠港督”。按照《英皇制誥》和《皇室訓令》的規定,公務員的任命和升遷全由港督決定,擁有決策權的高級官員通常由英國政府直接委派,負責執行決策的本地官員則由殖民政府招募和管理,所有官員必須對港督負責;直到上世紀八十年代,才基本實現了公務員隊伍的本土化,而此前植入的“政治中立”原則,表面上看似“去政治化”,實際上是強化了行政官僚對港督的忠誠度,從而減低對殖民統治的威脅。

  香港回歸後,特區政府順其自然地繼承了港英政府的“政治中立”原則;然而,當局卻未能有效將其與“一國兩制”相適應,也未能好好說明“政治中立”必須以“效忠政府”作為前提的基本事實,導致不同政治陣營有機可乘。尤其是高官問責制實施之後,公務員甚至認為他們沒有義務協助問責官員從事政治工作,導致香港出現嚴重的政治內耗。

  由此可見,香港有必要完善公務員的宣誓制度,改革公務員的委派、任命和升遷制度,從公務員培訓和考核入手,強化其對“政治中立”的理解,尤其是必須認識“政治中立”的前提是“效忠香港特區”。根據《憲法》和《香港基本法》,香港是中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香港的公務員毫無疑問是中國的公務員,效忠國家、效忠特區是公務員必須遵守的政治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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