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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香港選舉制度改革影響深遠 | |
http://www.CRNTT.com 2021-06-21 00:02:17 |
2021年3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以下簡稱“3·11決定”);3月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附件一、附件二修訂方案。這是香港回歸後對香港選舉制度所做的最大的修改,是香港回歸以來第四次政制改革,也是首次由中央採取自上而下的方式進行的一次改革,對香港政治生態影響深遠,長遠看,還將對“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發展及國家統一產生影響。 一、香港選舉制度改革的方式、內容與目的 香港的選舉制度改革,或曰政制發展、政制改革問題主要指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的修改問題,即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選舉問題,最終目標是香港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和六十八條規定的,行政長官“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立法會“最終達至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 (一)“決定+修法”模式的改革 今年3月啟動的政改是香港回歸後第四次政改,與以往三次政改皆由特區政府發起不同,此次採取了類似2020年香港國安法制定的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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