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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台灣政策法案與割據邏輯

http://www.CRNTT.com   2022-12-26 00:03:16  


 
  然而,美國慣於將國內法凌駕於國際法之上,以“國內法”規制國際問題,以所謂的國家安全等借口對別國實行“長臂管轄”或“單邊制裁”,通過單方面立法將台灣作為美國的“勢力範圍”和“安全提款機”,目的是為美國強化對中國的戰略遏制、制度競爭和認知塑造提供所謂正當性,試圖撬動整個國際局勢朝有利於美國領導的方向發展。“台灣政策法案”以包裹立法方式全面增補“與台灣關係法”的基礎,納入“六項保證”的精神與規定。“台灣政策法案”旨在通過強化台灣的防衛能力,逐步從“一個中國”政策立場後退,偏向於縱容“台獨”以及支持台灣國際化。雖然它表面維持了“一個中國”政策,但實際是暗中替換為“一中一台”,將台灣議題越來越國際化,甚至也把“台灣地位未定論”法律化。例如,“台灣政策法案”針對聯合國恢復中國席位的第2758號決議稱,該決議並未處理台灣代表權問題,亦未含任何攸關“台灣主權”的聲明。這是直接挑戰中方底線的提法,違反一個中國原則和“中美三個聯合公報”,也違背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無論美國如何在國內法中重新定義“一個中國”,都不能迴避建交公報和八一七公報中“承認”台灣是中國一部分規定的約束力,以及做出的“美國政府對於其與中國之關係極為重視,並重申其無意侵犯中國之主權與領土完整或干涉中國內政或采行‘兩個中國’或‘一中一台’之政策”的政治法律承諾。台灣是中國的最核心利益和神聖領土的一部分,一個中國原則是中美關係的政治基礎,也是“中美三個聯合公報”的核心意涵。對中國大陸來說,這些使得作為兩岸關係的內政問題和中美的外交問題交織難解,以“切香腸”方式危害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把台灣作為非建交的“準同盟國”,事實上已觸犯了《反分裂國家法》,觸碰“一個中國”底線,也違背了中美建交的承諾。

  “台灣政策法案”是“與台灣交往法案”的升級版,是繼美國政府將“與台灣關係法”放在中美三個聯合公報之前,進而改變“一個中國”政策法理內涵的延續。具體來說,“中美三個聯合公報是一個整體,完整地體現了一個中國的原則。”⑩將國內法放置在以三個聯合公報為主要內容的國際法之前,一方面為美國的對台政策行動進行法理鬆綁,另一方面以“與台灣關係法”中所謂的台海和平為名干涉台灣問題製造所謂的法理基礎。這些國會立法,不過是美國從技術和操作層面跟進,進而使具體政策宣示在體系上與法理操弄保持一致,逐漸使美國的“一個中國”政策偏離國際社會一個中國原則,為美國後續的政治操弄掃除政策和法理障礙。美國未來會繼續在具體政策和行動層面推動上述法理轉變,最有可能推動對台軍事援助的加強和軍事合作的台面化。在拜登政府將中美競爭定義為“民主對抗專制”的話語框架中,中國大陸是企圖片面改變台海及區域和平穩定的一方,在進行強政治宣示的過程中還想進行軍事避險。如果中國大陸增加軍事演習等活動,美國則會進一步以維護和平為名,將中國大陸的相關行為認定為“違法”,甚至利用台灣問題來操弄南海局勢。在這種循環中逐步把中國大陸推進美國所設定的法理陷阱中,進而掌握台灣問題的話語權和主動權。這些動作對中國大陸最大的風險是推動兩岸關係的國際化和台灣問題的軍事化,而這二者是美國最為擅長的手法,法律化是二者的前奏。美國在以聯合國憲章為核心的國際法不符合自身利益時就不願接受,試圖以自己定義的國際規則來取代。但中國作為現代國際法的接受者、塑造者和捍衛者,不可能在作為中國核心利益中的核心利益的台灣問題上吞下這個苦果,這也是中國大陸一貫的立場和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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