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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時代香港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的路徑策略

http://www.CRNTT.com   2024-06-26 11:24:53  


 
  第二,強化河套地區、北部都會區等跨境科創合作平台規劃建設對接。2023年8月《河套規劃》正式對外發布,深港兩地正在合作推進落馬洲河套深港科創合作區的建設,同時香港特區政府也在規劃新界北區域開發。然而,當前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的規劃與開發進度跟不上香港與內地深化科創合作的新需求。中央相關部委應指導和支持廣東省尤其是深圳市加快落實《河套規劃》,圍繞目標定位細化工作舉措,明確任務書、路綫圖、時間表和責任制。深港兩地也要切實增強建設好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的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創新合作機制,提升河套開發速度,共同規劃新界北地區與河套地區的連片開發與功能協作,高標準建設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加快集聚國際創新要素,把深圳園區建成國際開放創新中心。同時,深圳一方應出台實施細則,包括稅制稅率、科研儀器入境規則、人才入駐服務標準、數據流動規則等細則,提升吸引全球創新要素集聚能力,助力廣深港澳科創走廊建設。支持香港在國際創新合作、基礎科研合作等方面參與國家科創發展戰略,加快建設香港國際創新科技中心。

  第三,完善前海、南沙、橫琴等重大合作平台的治理機制,提升香港產業界、政策界等專業人士在功能平台產業規劃中的話語權。隨著橫琴、前海和南沙等大灣區重大合作平台建設的總體方案先後發布,各個平台的功能定位得到明確,并規劃了推進粵港澳合作、實現更大範圍對外開放的路綫。特別在創新粵港澳合作機制方面,大灣區重大合作平台的總體方案都有相當突破。例如《前海方案》規定,推進以法定機構承載部分政府區域治理職能的體制機制創新;研究在前海合作區工作、居留的港澳和外籍人士參與前海區域治理途徑,探索允許符合條件的港澳和外籍人士擔任前海合作區內法定機構職務。《橫琴方案》規定,健全粵澳共商共建共管共享的新體制,包括粵澳雙方聯合組建合作區管理委員會,在職權範圍內統籌決定合作區的重大規劃、重大政策、重大項目和重要人事任免。合作區管理委員會實行雙主任制,由廣東省省長和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共同擔任;組建合作區開發執行機構,執行委員會主要負責人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委派,廣東省和珠海市派人參加;做好合作區屬地管理工作,合作區上升為廣東省管理;建立合作區收益共享機制。《南沙方案》規定,探索采取法定機構或聘任制等方式,積極引進港澳專業人士、國際化人才參與南沙建設和管理。支持港澳積極參與南沙開發建設,優先導入符合本方案產業導向的港澳項目。建立由政府、行業協會商會、智庫機構、專家學者等代表共同參與的發展咨詢委員會,為南沙建設提供咨詢建議。前海、橫琴、南沙的總體方案各自探索了港澳人士共同參與重大合作平台治理的不同路徑。《前海方案》重在以法定機構主導治理并吸納港澳人士,《橫琴方案》重在強化粵澳官方合作,《南沙方案》重在吸納港澳人士參與非官方咨詢機構。三大平台可以探索不同的合作治理路徑,但不應在吸納港澳人士的類別(政界還是產業界)有太大偏重,從而使重大合作平台規劃能兼顧本地產業發展、香港市場主體訴求和香港經濟轉型需求。

  三、多措并舉提升雙向開放平台功能,繼續發揮“超級聯繫人”功能與角色

  香港長期以來是內地和海外貿易、投資、金融領域的“超級聯繫人”。在“十四五”時期,國家強化制度型開放,加快構建對外開放新格局,在此過程中香港作為國家雙向開放平台的地位不會減弱。新形勢下香港需要根據自身所長和國家所需,繼續發揮“超級聯繫人”功能與角色。通過人員便利跨境往來提升商務和文旅客流,帶動資金、技術、數據等其他要素跨境流動,強化香港作為內地與海外雙向通道的地位。

  第一,與內地強化人民幣國際化、“一帶一路”投融資方面的具體監管合作。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在離岸人民幣金融市場發展和“一帶一路”投融資方面扮演重要角色。充分發揮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和全球離岸人民幣業務樞紐的地位,為“一帶一路”建設提供所需資金和多元化的融資渠道,是香港提升金融中心地位并助力國家“一帶一路”倡議的重要舉措。在促進融資方面,特區政府及其相關機構在完善內地與香港之間的雙向資金流動渠道的基礎上,推動兩地資本市場進一步互聯互通。同時,國家有關部門要與香港金管局加強協調,繼續合作開展“債券通”南向交易與大灣區“跨境理財通”試點,強化監管機構溝通以防範風險;配合人民幣國際化進程,完善并擴大人民幣跨境雙向流動的渠道。加強“一帶一路”綠色金融標準制定,幫助在“一帶一路”投資的中國企業順利融資以實現綠色轉型;強化“香港特殊風險合作平台”功能,提供量身定制的專業風險管理和再保險方案,應對政治、恐襲等特殊風險;繼續積極推進亞洲-非洲法律協商組織在香港設立區域國際商業仲裁中心的可行性,使香港可以為非洲國家的“一帶一路”投資提供爭議解決服務。

  第二,以大灣區為重要開放支撑,強化大灣區營商規則銜接,推動內地與港澳共建單一自貿區。縱深推進大灣區建設,商務部提出將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一道,完善內地與港澳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制度體系,推動內地、香港、澳門三地共建單一自貿區。而粵港澳大灣區的營商規則銜接是內地與港澳共建單一自貿區的重要一環。粵港兩地要以深化雙向規則對接為核心任務,促進要素跨境便捷流通,為推進大灣區市場一體化探索經驗。加快落實《關於金融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意見》,香港要繼續推進審計監管改革、穿透式證券交易監管改革、保險代理人監管改革,從而提升對大灣區要素流動和跨境經營的監管能力。中央部委與香港特區政府需要強化監管協調,如內地審計監管機構可以進一步擴大香港財匯局獲得內地在港上市公司審計底稿的範圍,從而提升香港證券市場對在港上市的內地高科技企業的監管能力,強化香港證券市場利用創新金融服務國家科創發展的功能。在後疫情時期,廣東省可以與香港特區政府加快探索共建數字經濟、平台經濟反壟斷等新領域的統一監管標準,從而為高標準貿易投資協定的“關境之後”規則協調積纍經驗。

  第三,積極參與國際自貿協定,推動香港專業服務業融入區域價值鏈。為打破美國孤立、制裁香港的企圖,發掘香港自由港政策和投資貿易網絡的優勢,幫助內地與港澳順利對接國際貿易投資新規則。中央政府可以在實施RCEP(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申請加入CPTPP(全面與進步跨太平洋夥伴關係協定)和DEPA(數字經濟夥伴關係協定)的同時,全力支持香港作為獨立關稅區參與RCEP、CPTTP和DEPA等新一代高標準區域經貿協定,這有利於香港更好發揮在專業服務和管理方面的優勢,融入區域產業鏈,推動區域供應鏈重塑和升級,并帶動區域內經濟體對香港金融、法律、爭議解決等高端專業服務的需求。

  四、加強與內地其它開放平台的協調分工,形成優勢互補的對外開放局面

  自2013年上海自貿試驗區設立以來,內地對外開放平台不斷增多,依托開放平台已初步形成了全方位對外開放格局。在自貿試驗區層面,內地先後部署設立22個自由貿易試驗區,形成了覆蓋東西南北中的試點格局;2019年海南自由貿易港成立,高水平的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建設初步啓程。在“十四五”階段,香港要建設“八大中心”,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必須與大灣區之外的內地其他開放平台形成協調分工、錯位競爭的關係,從而助力國家形成優勢互補的全方位對外開放新格局。

  第一,在國際航運中心和商貿中心建設方面,需立足大灣區的產業連接優勢和香港專業服務優勢,與海南自貿港形成錯位競爭。《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自由貿易港法》頒布實施以來,海南自貿港實現全島封關和零關稅的“自由港”路綫已經規劃。在疫情爆發、粵港封關的同時,海南免稅購物旅游蓬勃發展。2023年粵港恢復正常通關後,海南免稅購物已吸引了較大一部分原先前往香港的內地客流。同時,海南自貿港實施的加工增值30%“零關稅”政策,吸引了大健康食品藥品保健品生產、高端旅游消費品製造、高端智能製造、醫療器械生產、新能源汽車組裝生產等進口部件價值較高的生產製造業進駐海南。然而,海南島的製造業發展水平相比廣東省仍有較大差距。2021年海南省工業總產值6475.20億元,而廣東省規模以上工業總產值則高達16.98萬億元,兩者完全不同數量級。在未來,海南自貿港可能承接一部分保稅加工和跨境消費。但香港衹要依托自身熟悉內地市場與海外市場的專業服務業,保持與大灣區內地珠三角城市的產業連接優勢,就能維持國際航運中心和商貿中心的地位,并與海南自貿港共同助力國家貨物貿易對外開放新格局。

  第二,金融中心建設方面,從資本市場、離岸人民幣中心和財富管理多方面著手,鞏固香港獨特優勢。香港作為資金流動自由的國際金融中心,能够通過發達的股票市場和債券市場為中國內地企業融資,能通過發達的離岸人民幣金融交易促進人民幣國際化。在上市融資方面,雖然中國內地資本市場近年經歷了注册制改革、科創板創設、北交所建立等改革,但香港作為內地初創企業和科技企業主要上市目的地的地位并未改變。國家也重申支持內地與香港資本市場協同監管,支持內地科創企業赴香港上市。國家需要支持香港完善內地與香港資本市場交易監管合作、拓寬跨境交易渠道、降低監管政策不確定性、塑造重要內地科技企業港股上市/二次上市的監管模板、加強單邊監管政策的溝通協調等,以鞏固香港作為內地科創企業上市中心的地位。在離岸人民幣發展方面,近些年雖然中國內地不少開放平台都陸續引入了部分跨境人民幣業務,但這些業務多局限於特定的跨境貿易投資業務,審批程序仍較冗長,難以與資金流動和貨幣匯兌自由的香港媲美。在當下中美利率調整周期背離、人民幣匯率走向不確定的情況下,香港可以與內地強化跨境資金流動監管,發展離岸人民幣套期保值等匯率保險業務,發展“一帶一路”海外融資導向的離岸人民幣業務,從而將離岸人民幣中心的建設與國家發展需要融合。

  第三,在科創中心建設方面,香港需背靠珠三角強化產學研合作,突出創新能力開放合作優勢。相比內地的京津冀、長三角等其他科創集聚地區,粵港澳大灣區的優勢在於港澳有潛力集聚高度國際化的基礎科研人才,同時與珠三角發達的生產製造業有良好的分工合作。香港要建設國際創新科技中心,服務國家高質量發展,需要充分發揮自身在背靠珠三角產業集群以及吸引集聚國際科創要素的優勢。關鍵是在產學研跨境對接的體制機制創新和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協同機制方面需要實現突破。因此,香港特區政府應與深圳市政府加強配合、共同籌劃,通過香港北部都市區和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的規劃建設,強化香港基礎科研與珠三角製造業的產學研對接,加快科研成果轉化平台與制度設計;發揮香港自身稅率低、資金和數據流動自由的優勢,在河套深港科創合作區等區域聯合引入國際人才,在區域內開展高科技產業的技術研發和成果轉化活動,助力大灣區高科技產業發展。

  第四,在國際航空樞紐和國際人文藝術交流中心建設方面,抓住疫情後社會復常的時機強化與珠三角的互補合作。香港國際化程度高、海外人士出入境便利,中國香港特區護照可免簽或落地簽的國家和地區的數量達到167個,航空貨物也免除了非必要的查驗與監管,因此航空運輸業非常發達。在疫情爆發前的2019年,香港全球通航點約220個,客運航點175個,覆蓋51個國家和地區,每天有超過1100班航班往來於香港和世界各地,因此,航綫網絡是香港成為國際航空樞紐的巨大優勢之一。隨著內地自主擴大開放境外人員入境政策以及出台鼓勵和支持居民出境游政策的落地,香港作為內地與海外的便利中轉地可扮演獨特的航空客運樞紐和區域文旅中心角色。一方面,要加快大灣區基礎設施互聯互通,促進香港與內地人員便利往來;另一方面,香港可以強化與珠三角機場和文旅資源的互補合作,儘快探索“一地兩檢”等多種方式實現跨境中轉聯程便利化。

  第五,在建設亞太法律仲裁中心和知識產權貿易中心方面,鞏固國際化法治優勢。在法律仲裁和知識產權貿易方面,屬於英美法系的香港仍具有法律環境適應國際仲裁、專業人士經驗豐富等優勢。根據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數據顯示,香港是世界20大處理專利申請和商標注册的知識產權中心之一,且大部分申請都來自海外,2020年非居民專利申請占比高達98%。由此可見,對那些海外知識產權擁有者來說,香港甚具商業潛力。建設亞太法律仲裁中心和知識產權貿易中心,除了繼續優化立法以適應國際仲裁和知識產權貿易的需求,如調整《管理仲裁規則》以更好執行仲裁結果,還需要鞏固香港國際化法治優勢,包括培訓更多熟悉內地法律和英美法系的法律專業人士,避免行政機關對法庭運作和法院人事的不必要干預等。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24年4月號,總第316期,P7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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