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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紅利:與大眾無關?

http://www.CRNTT.com   2010-05-18 10:18:13  


 
  事實上,就算是10%的比例已經很低,在法國,國企甚至需要上繳利潤的一半。並且,在相關規定中,50億元以上的紅利還可以分三次交清。 

    “金融央企”等並不上繳紅利 
 
  其實,上繳紅利的央企並非全部央企,僅僅是國資委所監管企業和中國煙草總公司。而在廣義上,央企還包括其它兩類:一是由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監管的企業,也就是我們常說的“金融央企”,二是由國務院其他部門或群眾團體管理的企業,屬於煙草、黃金、鐵路客貨運、港口、機場、廣播、 電視、文化、出版等行業。所以在試行辦法出台之後,也有人質疑“金融央企”為何不在此列。對此,有人認為,金融央企不存在暴利現象,並且資金缺口大。但是我們以中國工商銀行為例,它在2009年淨利潤為1285.99億元。而在房地產市場屢有作為的中信集團2009年的淨利潤也有189億元。 
 
    按國際慣例,紅利之外,壟斷行業還應交“壟斷稅” 
 
  目前,中國石油的國內原油產量占全國的57%,天然氣國內年產量占全國的80%,煉化產品占據了全國40%以上的市場份額,而中國移動控制著4.57億戶的移動通訊。全國發電量的55%,民航運輸周轉量的82%,水運貨物周轉量的89%,汽車運輸周轉量的48%,高附加值優質鋼材的60%,水電設備的70%,火電設備的75%,全是由央企提供。央企在這些領域的壟斷優勢,正是其巨額利潤的真正產生原因。在國外,實際上通行的做法是對這些壟斷資源的企業徵收特別收益金,這部分資源其實是全民所有的,所以利潤理應收歸全體國民所有。 

  紅利分配:央企內部的洗牌遊戲

    總體事實:上繳紅利只在央企“內循環” 
 
  2007年,相關辦法正式出台,規定上繳紅利的用途主要有三個:(1)資本性支出;(2)費用性支出;(3)其他支出,即用於社會保障等方面的支出。 
 
  事實證明這個排序和最後的分配情況是相符的。在財政部5月11日剛剛公布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情況》中,2007~2009年,共收取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1572.2億元,而資本經營支出達1553.3億元,主要用於國有經濟和產業結構調整、中央企業災後恢復生產重建、中央企業重大技術創新、節能減排、境外礦產資源權益投資以及改革重組補助支出等。也就是說,三年間,僅有區區18億元左右可能是用於社保等項目,絕大部分還是又分給企業去內部消化了。 
 
    2008年,約有一半紅利用於“照顧”“困難戶” 
 
  2008年央企上繳的547.8億元紅利,主要三大用途,49%用於關係國計民生和國家經濟安全的重點中央企業新設出資和補充國有資本;36%用於支持特大自然災害中損失較重的中央企業災後恢復重建;15%用於推進中央企業產業布局和結構調整等方面。 

  當時,由於金融危機,國有航空公司和電力公司經營出現困難,它們也就順理成章地成為了“重點照顧對象”。三大國有航空公司和五大電力公司均獲得了巨額注資,其中,東航分兩批共獲注資額度70億元,南航獲得30億。結果,在注資的帶動下,三大航空公司和已經上市的電力公司,股票都一路飄紅。其實,五大電力公司屬於需要上交10%紅利的一類企業,三大國有航空公司則是屬於需要上交5%紅利的二類企業。這讓人不難得出這樣的結論,所謂央企紅利,不過是央企內部的利潤再分配,效益好的企業去貼補效益差的,和出資人倒是沒有多大關係了。對此,有人戲稱,各大央企如同有關部委的兒子,媽媽用大兒子給的錢去貼補小兒子,再正常不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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