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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城鎮化亟待投融資機制創新

http://www.CRNTT.com   2013-03-25 08:50:29  


 
  文章認為,針對准經營性項目可以採取加拿大區域金融協調為主的模式或者公私合營模式,讓各主體功能區內的參與城市共同分擔區域內具有中等市場收益與中等偏下的社會效益項目。具體來說,可以根據中國對9大主體功能區各自的優勢,分別制定適合各區域資信能力、區域財力的融資方案。如果採取公私合營模式,則可以根據具體需要採用LBO(租賃-建設-經營)、BBO(購買-建設-經營)、BTO(建設-轉讓-經營)、BOT(建設-經營-轉讓)、BOO(建設-擁有-經營)等方式。至於各地的經營性項目如電網、水網、公共道路等設施,因為未來收益明確穩定,完全可以嘗試以市政債券融資為主的美國模式或公私合營的英國模式。鑒於目前中國信用市場不太健全、資本市場不太發達,還可由中央財政、地方財政和金融機構聯合出資,成立一定規模的城市公共建設投資基金,然後向公眾發行公共建設基金券,由中央政府代為付息。在公共建設基金公司的股份分配上,可讓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社會融資方分別認購10%、41%和49%的股份,當然也可以讓社會融資方占大頭,這個比例得視地方社會資金豐裕程度而定。

  文章表示,只要各地政府根據本地區城鎮化建設項目進行分類並對投融資政策與機制加以適當優化調整,中國城鎮化建設融資規模是能在當前經濟發展水平下妥善解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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